成功案例: 伊朗土木工程兼職教授EB-2 NIW申請九天順利批准!

客戶感言:

 

「這真是天大的好消息。移民局這麼快就批准了我的申請,我太意外了!感謝貴事務所的幫助。如果不是你們出色的服務,這一切不會來的那麼容易。我非常感激。」

 


 

於2013年3月20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伊朗土木工程兼職教授EB-2 NIW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土木工程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職位:兼職教授

受益人國籍:伊朗

服務中心:德克薩斯洲

處理時間:9天

遞交申請時居住地:紐約

 

 

國家利益豁免案例要求滿足如下條件:申請人企圖在具備重大內在價值的領域謀職;客戶當前工作在國家利益範圍內;如果要求申請人辦理勞工證而拒絕申請,美國的國家利益會受到不利影響。

 

 

為了讓客戶滿意並確保案例通過,我們與客戶一步一步緊密協作。我們在處理每個NIW案例時,都會首先強調客戶的學識背景和研究成就。就學術背景來看,我們客戶擁有在土木工程領域的高等學位。同時,該客戶還負責研發應對水泥橋梁開裂的新方法,這一工程成果在土木工程領域堪稱首創。此外,我們還介紹了客戶撰寫的5篇同行評審論文以及10篇大會演講記錄,足足擁有30多次引用記錄。同時,客戶還多次受邀參加“結構工程與建設”國際會議,並在大會上與多位專家學者分享了其研究最新成果。

 

 

除了客戶的學學識背景以及研究經歷,我們還描述了客戶研究的定性及定量兩方面利處;確切的說,我們提到該客戶在混凝土材料改進方面的研究,促成了更環保的生產流程的產生以及更節能耐用建築的出現。通過引用多名相關領域專家的推薦信,我們進一步指出如果要求申請人辦理勞工證而拒絕申請,美國的國家利益會受到不利影響。

 

 

通過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同時正確地闡明客戶工作的重要性,我們終於成功在2013年3月20日幫助客戶取得了申請批准通知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是一家從事美國移民的律師事務所,致力於代表來自美國50個州的公司、研究機構和個人,針對I-140移民申請提供法律服務。 我們專精於職業移民申請,並在下列移民類別保有高成功率的證明記錄: EB2-NIW(國家利益豁免), EB1-A(傑出人才)和 EB1-B(傑出教授/研究員)

我們所累積的上萬件I-140批准通知讓我們對美國移民局的裁決趨勢有著前所未有的洞察力

擁有上萬筆的EB-1A,EB-1B和EB-2 NIW批准紀錄,我們對USCIS判決I-140案件的方式有著豐富的第一手資料。 由於USCIS會不斷改變對EB-1A,EB-1B和EB-2 NIW類別的裁決標準,我們事務所累積的龐大成功案例數據庫能提供您前所未有且透徹的USCIS裁決趨勢。 我們仔細分析我們所有案例的數據,將分析結果應用於為客戶提供最新的建議,並隨時調整我們的策略,使我們與美國不斷變化的移民法規局勢保持一致。 與我們合作,您可以隨時得知重要的更新、策略和資訊,讓您可以對您的申請做出最明智的決定。

我們已經成功幫助過上萬位背景和條件與您相似的客戶

我們經手過眾多的成功案例。無論您的條件、背景、專業領域、簽證身份或國籍為何,我們極有可能已經幫助過數百名甚至數千名和您相似的客戶。 我們的客戶通常對我們能如此了解他們的研究和工作感到印象深刻。 我們的洞察力和理解來自於我們已經處理過許多與您條件類似的案例,這使我們有能力為每份申請量身訂製最佳策略。

許多客戶都是因為他人的推薦而與我們接洽

多年來,我們事務所吸引了許多新客戶與我們合作,他們全都是基於我們的口碑、他人的推薦以及朋友和家人所分享的愉快合作經驗而選擇我們。 我們以我們的聲譽自豪,也努力確保我們提供令人滿意的綠卡申請服務給每位客戶,讓客戶樂於與他們的朋友和同事分享經驗。 這就是為何我們的批准通知數量能從2013年的600件增加到2017年的3,000多件。

approval_table_2017

批准通知: https://tw.wegreened.com /eb1_niw_approvals

成功經驗: https://blog.wegreened.com/

網址:tw.wegreened.com;

免費評估:law@wegreened.com;

中文熱線:888.666.0969 ext.380(免費專線)


更多顧客感言及成功案例請至:

客戶感言

獲准通知

更多詳細資訊請按此連結


資料來源:https://tw.wegreened.com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