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印度藥物化學領域博士後研究員EB2NIW申請67天後順利通過!

於2013年10月14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藥物化學領域博士後研究員的EB2NIW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藥物化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博士後副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N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地:加利福尼亞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10月14日 處理時間:67天     案例總結:   一般來說,I-140的正常處理時間歷時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卻多次成功幫助客戶縮短時間,提前完成申請。本案就是一個典型範例,我們僅僅在67天就成功幫助客戶獲得了EB2NIW的批准。   此次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的客戶是來自印度的一位致力於藥物化學領域的博士後副研究員。具體來說,他的長期研究主要集中在促進抗癌、消炎及抗病毒藥物的開發創造。他同時利用介導的合成方法促成Carbon-Carbon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國藥物化學領域博士後研究員EB1A申請一個月後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非常感謝你們的大力幫助!」     於2013年10月11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藥物化學領域博士後研究員的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藥物化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博士後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地:馬里蘭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10月11日 處理時間:一個月     案例總結:   此次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的客戶是來自中國的一位從事藥物化學方面研究的博士後研究員。具體來說,他的研究主要集中於治療各種人類疾病小分子療法的設計與開發。   為進一步證實其研究貢獻,我們出具了大量文件資料列舉該客戶的成就。就學術研究來說,本客戶已經在藥物化學領域的一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5篇。在申請遞交之前,其文獻已被其學術領域專家學者引用高達181次之多。這些數據清楚表明該客戶在其領域不僅具有重大學術貢獻,同時還享有重要學術地位。   在提到該受益人的突出成就時,一位獨立推薦人總結指出 Read more [...]

成功案例: 印度藥物化學博士後研究助理EB1A 申請7個月通過!

客戶感言:   「我會大力推薦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說實在的,在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之前,我沒聯系過別的律師。我只是聽兩個朋友說起過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然後我就直接委托了貴所。出我意料的是,在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幫助下,整個移民申請過程從起草推薦信到遞交請願書都進行的特別順利。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團隊辦事確實專業高效,我對他們的服務心滿意足。在此,我再次強烈表示推薦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於2013年8月9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藥物化學博士後研究助理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藥物化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博士後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州服務中心(N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印第安納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8月9日 處理時間:7月   案例總結:   此次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的客戶是一位來自印度的藥物化學博士後研究助理。該申請人在藥物化學學領域成就卓著,尤其是通過藥物化學,有機化學以及分子藥理學方面研究改善癌症治療及強化治療方案方面相當出色。具體來說,他主要研究膀胱致癌物質,植物多酚的發現,細胞死亡的調控機制,急性肺損傷的變革結果,雞傳染性法氏囊病的藥物發現等等諸多領域。在學術成績方面,該客戶曾在核心期刊發表過14篇同行評審論文,1篇會刊文獻,累計獲得引用多達213次,這一項項數據直觀地展示了該申請人的研究能力及知名度。除此之外,該申請人還被多次邀請參加評審學術論文,文稿以及重要文摘多達11次。在提到該受益人的突出成就時,一位獨立推薦人指出“. Read more [...]

成功案例: 藥物化學博士後副研究員EB1-A 加急處理後11天順利通過!

於2013年3月19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藥物化學博士後副研究員EB1-A(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藥物化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身份:博士後副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德克薩斯州 處理時間:加急處理後11天通過 遞交申請時居住地:佛羅裡達州     在處理EB1A案例時,北美聯合事務所與客戶精誠合作,以求滿足如下移民局制定的三條規定:1)申請人具備突出的專業能力,是其領域名列前茅的佼佼者;2)持續獲得國家或國際贊譽;3)申請人成就得到其領域專家權威認可。針以此案例為例,我們通過強調客戶的研究背景以及獨立咨詢意見書的質量來證明我們客戶遠遠超越了移民局對傑出人才案例的申請要求。     在撰寫EB1-A案例的申請書時,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一貫首先要強調客戶教育背景以及研究學術背景的傑出之處。這樣的證據陳述就迎合了移民局規定第一項條件中提到的申請人對其研究工作領域做出重要貢獻的描述。針對此案例,我們引用客戶高達300次引用的學術論文來說明我們客戶的雄厚研究背景。此外,我們還列舉出客戶多次受邀對國際一流學術期刊論文進行評審的經歷。     盡管客戶的推薦信數量足夠,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始終堅信,客戶需要獲得高質量的獨立咨詢意見書才能保證申請萬無一失。於是,我們選取了與客戶並不熟識的一些優秀教授和專家學者作為推薦人。雖然彼此並不相識,這些學者卻憑借客戶在國內外的聲譽和貢獻而對本案客戶的研究能力頗有了解。此外,我們還利用這些推薦信為證詞為申請書中提到的客戶主要成就和貢獻提供補充佐證。     通過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同時正確地闡明客戶工作的重要性,我們終於成功在2013年3月19日幫助客戶取得了申請批准通知。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