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中國總經理申請美國小型公司工作EB1-C通過
我們於2013年4月23日收到美國長久居住權的小型公司受益人總經理EB1C(傑出跨國經理人)申請批准 (批准通知)。
呈請:阿拉巴馬州小型公司
受益人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 (TSC)
申請時居住地:中國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4月23日
處理時間:三個月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有幸合作的另一位傑出客戶是設於阿拉巴馬州一家小型公司的子公司的總經理。申訴人請求受益人在美國的永久居住權,以便其以經理身份全職效力於美國子公司。在這個案件中,受益人的贊助雇主為其所在公司。該公司表示受益人以總經理身份為外國公司全職工作超過一年;受益人將會以經理身份為美國子公司工作;公司有能力支付受益人薪金。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上交翔實證據,證明受益人的子公司與國外公司的關系;證實公司有資金能力雇佣受益人;同時闡釋了受益人作為經理的職責明細。同時,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遞交了大量證據說明受益人曾在外國公司全職工作超出一年。這份請願在三月後順利通過,受益人無需補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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