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印度生物化學博士後研究員EB-2 NIW申請成功通過!
近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印度生物化學博士後研究員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生物化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身份:博士後副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
遞交申請時所在地:內布拉斯加州
在2013年2月22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又收到了一份EB1-A(傑出人才)申請通過的通知。此案曾交由其他律師事務所辦理,不幸遭RFE拒絕。值得指出的一點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多達40%以上的案例都是接手其他律師事務所承辦的被拒案例。經過多年的經驗,我們明白客戶收到RFE通知大多時候是因為申請材料組織不當並且推薦信質量不佳。為避免客戶蒙受被拒的風險、早日取得申請批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盡心竭力,超越申請規定的標准,以求為客戶做好最萬無一失的准備。
每當被拒客戶要求我們再次審核其EB1-A資格時,我們都首先分析RFE,著重分析申請中的薄弱環節。審核之後,我們會通過推薦信的方式補充證據。以此案為例,我們需要舉出客戶工作確實傑出的證據。為此,我們為客戶起草撰寫了5封推薦信。
除了想方設法取得高質量推薦信以外,我們還進一步搜集證據,來彌補客戶RFE通知中提到的客戶在其領域獨創性貢獻例證不足的弱點。同時,我們還利用AAO決議中比本案客戶引用數量少的成功案例,說明客戶符合申請條件,理應獲得批准。引用AAO中的有利裁決是們改善諸多條件不佳案例的常用策略。
通過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同時正確地闡明客戶工作的重要性,我們終於成功在2013年2月22日幫助客戶取得了申請批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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