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IW)常見問答集3
Q11:如果獲得某些特定學位或證書是否構成「傑出能力」?
A:答案是否定的,獲得某些特定學位或證書不足以構成「傑出能力」。美國移民局(USCIS)指出只有專業學位、文憑、證書或是從學院、大學、學校、其它機構發給的類似獎項都可能不足以視為擁有傑出能力的證明,即使是特定職業、工作的執照也不足以證明。
Q12:哪些文件可視為「傑出能力」的證明?
A:為了證明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中擁有傑出能力,申請案應該至少包括以下三種以上的證明:
a.官方正式文件能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從學院、大學、學校或相關專業機構發給的學位、文憑、證書或類似獎項。
b.由現任或前任雇主提供書面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至少十年在其專業領域有全職的工作經驗。
c.特定職業、工作的執業執照
d.該外籍人士擁有與傑出能力相當的薪水或報酬的證明文件。
e.e專業協會或機構的會員證明
f.政府機關、專業機構、商業組織授予的專業領域內重大成就、貢獻證明Q:13除了上述六種文件外,有其它文件可被視為擁有「傑出能力」嗎?
A:有。美國移民局指出:如果申請的外籍人士無法提供上述六種證明文件的話,仍會考慮申請案中所附相當的或類似的證明文件。
Q14:運動員可被視為擁有「傑出能力」嗎?在哪些領域適用呢?
A: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