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傑出人士」常見問答集7
Q31: 美國移民局(USCIS)審理時兩階段判定標準為何?
A: 在2010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審理裁定「傑出人士類別」(EB1-A)的「Kazarian 案」須採用兩階段判定標準:第一,計算案件提供幾種類型的證明。第二,最終以整體優點來決定。詳情請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整理的資料。美國移民局(USCIS)因此發布備忘錄表示自2010年八月之後針對「傑出人士類別」(EB1-A)、「傑出教授、研究員類別」(EB1-A)、第二優先類別(EB2)須按兩階段判定標準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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