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他人錯誤中學習如何建立有力的申請案 以NYSDOT 案件為例
以下為美國移民局提供的案例,可供為1998年以前申請案待審或1998年之後申請時的參考。
本文致申請人紐約州交通部
主旨:移民申請案進度
EAC 96 063 51031
由審核委員撰寫
1998年8月7日
(1) 只擁有碩博士學位並不適用於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移民,須以申請工作證的方式申請移民。
(2) 若申請人在美國某重要領域或美國正面臨的問題上努力但尚未有重大發現或解決方案,則不可視為符合美國國家利益作為國家利益豁免(NIW)的申請。
(3)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