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美國移民時,有意申請者第一個遇到的問題通常是「該申請哪個類別才適合?」,職業移民有許多不同的類別,而且有些申請案適用數個類別,讓申請者往往大傷腦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建議申請者對於各類別應有基本的認識,再依自己個別情況進行評估,看自己的條件在哪方面較有利。雖然移民法沒有禁止申請人同時遞交多類別申請案,但由於每個類別所需條件及文件皆不盡相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有意多案同時進行的申請人要有投注大量心力及金錢的心理準備,不如專注提升申請案品質將單一個類別的申請案準備到完善的地步一次搞定綠卡。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出一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的商業領域上訴申請案為例,若以創造就業機會顯示商業上的成功無法視為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的條件之一,該案外籍人士為受益人,該公司為其申請人希望能用公司總裁的身份幫受益人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由於是在鐵路運輸業,行政上訴辦事處以「紐約州交通部案例」設立的三項標準來作為審核上訴的架構,鐵路運輸為具有內在價值的領域無疑議,該公司在鐵路運輸上的產品幫助美國的各鐵路交通工具節省時間、成本及降低鐵路車輛風險也可認定為國家級規模,唯一的疑義在於免除其勞工證申請是否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美國國家利益判斷的重點在於申請人對於其專業領域是否有重大的影響力。
申請人律師信表示受益人曾獲得品牌形象設計國家級重要獎項,但沒有附上證明及獲獎資格細節,因此不列入考量。
在推薦信方面,受益人提供其家庭成員的推薦信聲稱其商業成就,由於推薦人為家庭成員非專家意見,行政上訴辦事處認為其效力不足以列入考量。另外申請人提出「青年創業家組織」主席的推薦信表示,即使在不景氣的時候,其它公司在裁員、減薪,該受益人在商業上的表現為美國創造許多新的就業機會,可視為傑出的表現。行政上訴辦事處(AAO)表示由於移民法規的規定,國家利益豁免需在六項標準中需滿足至少三項,詳列如下。
a.官方正式文件能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相關專業機構發給的傑出證書或類似獎項
b.由現任或前任僱主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至少十年在其專業領域有全職的工作經驗
c.特定職業、工作的執業執照
d.該外籍人士擁有與傑出能力相當的薪水或報酬的證明文件
e.專業協會或機構的會員證明
f.政府機關、專業機構、商業組織授予的專業領域內重大成就、貢獻證明
由條文可見創造就業機會不在標準當中,且移民類別有另外的「投資移民類別」專門針對投資50萬美金在特定領域且創造1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的移民類別。雖然在法規上有但書表示若申請的外籍人士不適用以上標準的話,可以提交同等或其它的證明文件,但前提是需先證明為何其專業領域不適用這六項標準,不能單純的聲稱不適用,就嘗試以其它證明文件代替。
行政上訴辦事處在審理時發現原來受益人為一成功「創業家」,此案為透過其公司作為申請人遞出申請案,該公司旗下還擁有三家美國子公司及一家加拿大子公司。申請人聲稱其子公司擁有許多專業技術可降低鐵路車輛風險,在業界相當的成功推行其系統,申請人表示公司的成功都來自於受益人優秀商業理念。行政上訴辦事處認為此案未能證明該業界其它公司如何因其商業理念獲得進展、改善,專業技術也非此案受益人的研究發明,無法列入考量;另外,申請人也提供了該公司財務報表顯示年年獲利增長,且表示是由於受益人獨特的商業模式,但行政上訴辦事處認為公司獲利成長及增加僱員雖對美國有益但並非法規規定的國家利益,且申請案中未提出該商業模式如何影響其專業領域是否獲獎或是出版或是其它傑出證明,最終行政上訴辦事處駁回其上訴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由於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須證明受益人在其業界的影響力,像是商業理念或是商業模式是比較難去界定其影響力,每個移民類別立法時針對的對象也不盡相同,像此案受益人若其公司經營達一定規模,可循其它移民類別,例如投資移民。受益人可重新遞出另一類別申請案,移民申請採個案各別審理,此案的失敗不會影響其它申請案。
這個案例適合大家在選擇類別時作為參考,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是一家從事美國移民的律師事務所,致力於代表來自美國50個州的公司、研究機構和個人,針對I-140移民申請提供法律服務。 我們專精於職業移民申請,並在下列移民類別保有高成功率的證明記錄: EB2-NIW(國家利益豁免), EB1-A(傑出人才)和 EB1-B(傑出教授/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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