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觀不是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標準

現在的教育重視國際觀與國際化,在許多專業領域擁有國際視野往往也能獲得很好的工作,尤其是與世界各國的合作,能發展出更先進的研究。因此,有許多人致力於國際合作與世界觀的養成,但在申請美國傑出人士移民(EB1-A)這個類別上,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國際觀或國際合作都不是法規規範的核准要項。法規的審核著重申請人是否具備「傑出人才」的資格以及是否屬於該專業領域頂尖的極少數菁英人才。由於傑出人士移民類別可自行申請,不需要雇主提出申請,也不需要確認有工作後才能申請。因此有許多想移民美國的人會想透過這個管道自行提出申請,但一般人由於缺乏對法規的了解,所以把自己的想法直接套用在申請案上,也常常出現一些不符法規標準的錯誤,而導致整個申請案的失敗。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比起其它移民類別有較高門檻

一般人想到拿綠卡移民美國,通常都會想到投資移民(EB5)或是綠卡抽籤(Greencard Lottery),前者需要能在美國投資100萬美元以及能創造10個以美國人工作機會,此類別美國每年給予1萬個具有永久居留權的移民名額;後者則需視運氣看是否能抽中。但不是每個人能夠有有雄厚的財力辦理移民,綠卡抽籤的等待往往由於機率很低因此變成年復一年的等待。其實拿綠卡移民美國還有許多其它的方式,不同的移民類別有著不同的要求與標準,如果申請人本身在其專業上有非常傑出的表現,其實可以考慮門檻條件較高的「傑出人才移民」,雖然較為不易,但有著不需要先找到工作及雇主贊助的優勢,再加上沒有排期等待的困擾,非常適合傑出優秀人士申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美國傑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籃球明星

在籃球運動專業領域中,加入美國NBA籃球賽聯絡球隊可說是頂尖籃球員的目標及夢想,許多傑出而偉大的籃球員都在這個競技場上產生。但對申請「傑出人士移民」(EB1A)這個類別來說,若無法達到法規標準達三項以上(法規提供了十項標準),即使是NBA球隊正規球員也無法被視為符合資格獲准通過移民。由此可見,傑出人士移民的要求相當高,且必須是專業領域中頂尖傑出的人才。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美國傑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畫廊經理

傑出人士移民的申請人常會有這樣的疑問,「如果我的專業領域當中,根本沒有國際大獎或是國家級獎項,那我還能夠申請傑出人士這個移民類別嗎?」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傑出人士移民(EB1A)規定主要希望能讓真正傑出的人獲得申請通過,但其實不限於得獎與否,只要能證明符合法規中十項標準的三項以上。若在申請人的領域中沒有相關獎項,則可以用其它標準。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美國傑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財務分析師

在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案例中,各專業領域有其不同的評判標準,在A領域成功的標準不一定適用於B領域,因此在使用上應該注意各領域的要求不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例,例如在學術界裡擁有世界各國各大學術研討會的期刊發表及各國學者推薦,可顯出「全球性」、「國際性」的學術聲望,但是若套用在「財務分析師」領域裡,由於財務分析師的職業特性,經常需要為各大型公司準備財務報表,小型公司反而不需要財務分析師的服務,或是說小型公司無法負擔財務分析的費用。因此,財務分析師接觸的常是「百大」、「五百大」這類型的大型公司,全球性、國際性是經常可見的,所以在此領域中,為百大公司做簡報、報告、進行會議,是不能與「國際學術研討會」的期刊發表相提並論。所以 該案申請人準備的材料相當標準制式化:履歷、六封推薦信、學位副本、會計師執照副本、給各大公司雇主的簡報資料、去年度客戶總列表及財務報表、移民意願聲明書、專業組織會員文件證明。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傑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模特兒專業

在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中,國家規模以上的媒體報導是法規明定的十項標準之一,申請人必須自我提供證明,讓美國移民局(USCIS)相信申請人至少符合三項標準以上,且申請案總體符合「菁英中的菁英」條件。但是有些專業領域的特性,讓該領域的產出就是媒體報導,這樣的成果在審核官員的眼中就不具證明「傑出人士」的能力。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解釋,有些行業例如模特兒專業,他們走秀的照片以及花邊故事經常披露於各大報章雜誌媒體,由於這個行業的產出就是必須在媒體中展現,因此要在這項標準中證明模特兒的傑出能力,就會顯得有困難度。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美國傑出人士移民申請案例探討:產品研發副總裁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上有一個特別的案例,申請人是知名科技公司的產品研發副總裁,該公司為專門提供各種醫療科技相關的資訊內容平台,這位申請人在申請上有一些特殊的問題,值得有意申請者注意。首先,該名申請人在申請案中要求,如果審核官員在審理後認為不符資格的話,應該自動為申請人考慮另一個要求較低的移民類別,相信會有適合申請人的移民類別。該名申請人對於移民申請有錯誤的觀念,誤以為審核官員收了他的申請費用,就應該為其找到適合的移民類別,並幫助他通過審核。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照片不可作為移民申請案單一直接證明文件

隨著數位相機、電腦的普及,電子化已成為一種趨勢,在申請傑出人才移民上,有愈來愈多的申請人採用「圖文並茂」的方式來準備申請案,這些申請人可能認為「有圖有真相」、「照片會說話」,所以會在申請案中附上大量照片試圖證明自己的「傑出能力」;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申請人,這類的照片應適可而止,不能作為主要的「直接證明文件」,僅可作為輔佐正式文件之用。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古董文物修復師案例探討

在「傑出人才綠卡移民類別」(EB1A)眾多申請案例中,有各行各業的人才想要透過證明自己的傑出能力,讓美國移民局(USCIS)核准綠卡申請,由於此類別的法規對於職業別沒有特別限制及規定,所以只要是各行業的個中翹楚有興趣移民美國,都可以申請「傑出人才移民」,但若要能成功,則必須看遞出申請案的品質是否達到法規標準而定。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表示,常接到民眾來信詢問說他們的專業很不常見是否可申請傑出人士移民?其實在職業上都不是問題,也不是審核官員的重點。此類別的申請人應該把焦點放在如何突顯自己在專業領域的地位及影響力,各行各業的評斷標準不同,所以建議申請人多看美國移民局公布的判例,從當中歸納出符合自己領域的原則。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審核結果與是否由雇主提出申請無關

美國移民局(USCIS)在審核移民案件時,若有疑慮,或是需要更多詳細證明文件時,就會向申請人提出RFE(Request for Evidence),有許多申請人是走到這一步才開始請律師幫忙,但往往結果是由於律師對案件不了解,或是聘請的律師對於特定的移民類別不了解,造成申請人補件的資料跟審核官員要的品項牛頭不對馬嘴;也有許多申請人是完全忽略審核官員的要求,就提交一些自己認為對審核有幫助的文件;還有更糟糕的情形是申請人直接把整個申請案文件當作RFE文件重新遞交一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