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士移民」(EB1)需注意職業的選擇及設定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第一優先移民類別」(EB1)當中的「傑出人士移民」(EB1-A)雖然標準較其它類別還要高,但只要符合標準的申請人依申請規格及程序按步就班申請,自行申請並非困難的事。通常,申請人在填寫表格時最先會遇到的難題就是職業的填寫,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由於法規要求受益人在進入美國後必須跟申請時維持一樣的專業繼續在美國服務,這是為了確保受益人可以繼續保持優秀傑出。所以在填寫職業時,不要隨便轉換跑道,或是填寫過於籠統,否則將影響審核結果。例如曾有傑出運動員在填表時填寫「運動員」,但是即將就業的機構卻是將聘請他當「教練」,這就有明顯的不同。在美國移民局(USCIS)的認定,這兩者雖然共享類似的運動知識與經驗,但卻是截然不同的兩個職業,兩者所需要的傑出技能也完全不同。傑出的運動員不一定就會是傑出的運動教練。如果在職業這個選項界定上含糊不清的話,要通過審核的機率就降低許多。
行政上訴辦事處(AAO)曾經以棒球運動選手為例,好的棒球運動員可能了解「球隊經理」這個職位該做的事,但是否具有傑出「球隊經理」的優秀技能,例如良好的管理能力、人際溝通技巧,則無法單憑推論可知。同理可證,優秀的「球隊經理」並不一定就能上場打球獲得冠軍。因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