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EB-1類別但資格不符EB1A(EB1-EA)(傑出人才) 可考慮EB1B(EB-1OR)(傑出研究員或教授)!

印度與中國籍的申請人最有吸引力的職業綠卡類別為EB-1A(EB1-EA)(第一優先傑出人才),因為這個簽證類別現在還有名額而且可以自我申請(self-petition)。然而惱人的是,EB-1A(EB1-EA)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的法律條件嚴苛(領域中最頂尖的優秀人才)並且通過率偏低(美國移民局平均的通過率為60%)。 所以對於那些資格較不符合EB-1A(EB1-EA) (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的申請人,EB1B(EB-1OR)(傑出研究員或教授)也許是個不錯的選擇。法律的標準較為低,只需符合「國際上認同為傑出的研究員或教授」的條件即可,並且通過率高出許多(美國移民局平均的通過率為90%)。   1. Read more [...]

接手RFE補救案件的常見問題解析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因其高通過率知名度,屢次接獲由他家律所遞交申請失敗或是申請人自行申請後的RFE補件、NOID通知甚至拒絕信的補救案件。也因此我們有許多機會放大檢視由他家律所或申請人自行遞交的申請文件。偶爾我們會發現品質非常低的申請書。舉例來說,我們曾經幫忙過一位申請被拒絕的客戶,要求移民局重新開啟並審理案件,當中原申請律師竟然連法條都錯誤引用。   即使這些補救案件挑戰度相當高,我們仍然幫助了許多客戶在提交RFE或NOID回覆,或要求重新審理後,申請安然過關。   大多數的時間,我們協助那些由他家律所或申請人自行遞交申請的RFE補件通知,當中每項RFE的要求皆不相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在一開始申請時,若能避免某些常見的錯誤,則可以大幅減少收到RFE的機會。   案件申論並非基於當今移民法規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在檢視了多項由他家律所或申請人自行遞交的申請文件後發現,許多申論內容都不是基於最新更新或最正確的美國移民法規。   舉例來說,所有的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綠卡、EB1B(EB1-OR)傑出研究員或教授的案件審理原則都是基於前例Kazarian Read more [...]

成功案例:RFE補件後博士後研究員通過 EB1A申請

  客戶感言— 「陳律師,感謝妳給我的485申請文件參考。我已經把妳們付出的辛勤努力與優質的服務推薦給我未來也會尋求移民協助的朋友們。我的任何評論或感言也請不吝與他人分享。亦可用在你們的案例研究或文章中。我會把你們優質的服務分享在不同的社交論壇上。我之後若有任何關於485的問題,也會繼續向您請教,並祝你們業務一切順利!」     於2012年6月20日本律所接獲了博士後研究員在繳交RFE補件後EB1A申請通過(批准通知)。     在我們遞交了這個案件後的約兩周後我們將之升級為加急處理。但在升級之後,我們卻收移民官要求RFE補件通知。這位移民官在律師界以其超高的RFE要求率著名。這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在2012年收到的第二起RFE通知。其餘的EB1A案件在沒有收到RFE通知下皆獲得批准。   RFE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申請人本身的卓越貢獻」。這項條件因為沒有清楚的法規書面描述,常被移民官依其自由裁量權對申請人提出質疑。   即便我們不樂見收到RFE,我們也知道申請過程不可能總是一帆風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秉持不懈的態度,替每個申請人準備有利的補充證據。在這個案件中,我們強化了客戶在微生物、免疫學和囊腫性纖維化領域的研究貢獻。為了能夠讓移民官採信客戶貢獻的影響力,我們必須研擬出一套客製的RFE補件策略。   我們撰寫了六封來自跨領域研究專家的獨立見證信,有效強化了客戶的實體貢獻。在見證信初稿、編輯與完稿後,我們找出了客戶最有影響力的論文,在回覆中強調其引用次數與研究的未來影響力。另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也聚焦在客戶的同行評審(peer Read more [...]

EB-1C 申請中面臨的最大挑戰是什麼?如何以有效策略避免RFE或拒簽?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常期會收到來自公司及個人的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類別的申請要求,在處理此類申請方面可謂經驗豐富。因此,我們想趁此機會向大家詳細介紹一下EB1C申請類別,談談申請這一類別將要面臨哪些挑戰,以及如何有效避免RFE或拒簽。     法律界定如下: 法定語言—美國法典8 1153 (b)(1)(c)   An alien is described in this subparagraph if the alien, in the Read more [...]

EB-2:醫生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

EB-2:醫生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   國家利益豁免(NIW)移民類別下有專設醫生類別。若您的職業是醫生,願意在特定的醫療缺乏領域長期工作,您就可能符合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別。   法條規定:8 U.S.C. §1153(b)(2)(B)(ii) (ii) 工作於醫療資源缺乏領域或是受雇於退伍軍人醫療機構(VA) (I)                 檢察總長理應就法規(i)審理國家利益豁免底下外籍醫生子類別的申請,唯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a) Read more [...]

成功案例:跨研究領域機械工程師EB1A通過

  客戶感言— 「我很樂意在Linkedin上推薦你們,也很樂意留下我的email幫助未來客戶諮詢。我已經邀請了幾位背景類似的朋友與你們做連絡準備申請。」     於2012年11月9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接獲EB1A申請通過。原案於2012年7月31日遞交(批准通知)。     這個案件十分特殊,客戶的專業領域橫跨生物工程與生物機械,同時在機械工程上有顯著的學術背景。客戶發表了9篇同行審查(peer-reviewed)文章,但是絕大多數的證據是與生物工程與生物機械領域直接相關。為了建立一個清楚有力的案件,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強調了客戶研究的重要性,有助於擴展到生醫、生物工程、牙醫與骨科領域。   此外,我們提出了重要證據說明客戶在相關領域有審查的經驗。至少四本國際著名科學期刊的多位專家與編輯不斷邀約客戶進行同行審查(peer-reviewing)的工作。客戶另有一次會議的類似經驗。這些證據對於EB1A類別非常重要,得以建立客戶的資格條件。   最終我們成功地利用強力證據、客戶本身的成就和其他專家的推薦證明客戶在重點領域的貢獻。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案件處理技巧與專業度在本案中顯露無遺。我們不只替每個案件研發出最佳的策略,我們同時也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執行!     Read more [...]

成功案例:網頁開發員(Web-Developer)RFE回覆後NIW通過 無任何論文引用

  客戶感言— 「天啊,我給你們至上萬分的感激!我當時非常擔心,我的I-485實際上到了七月底才開始申請(早知當時應該接受你們的意見),可是成功地拿到了商務旅行卡(travel/employment card)。我會將你們推薦給其他人,後續會通知你們。」     於2012年12月6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接獲一項NIW申請通過。客戶於申請遞交時並無任何論文引用或期刊發表(批准通知)。     本案我們準備了一套強力的請願信,包括8封推薦信與超過13封見證信。約過了四個月後,我們收到了RFE補件通知。想當然耳,移民官看到零次論文引用紀錄,很可能就會收到RFE。   美國移民局(USCIS)在國家利益豁免(NIW)類別中最重視的通常是論文引用次數。然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利用成功的策略技巧讓美國移民局不再聚焦於引用次數上。   利用高成功率的RFE回覆格式,即使在沒有任何論文引用次數的情形下,我們還是成功地做出回覆。最重要的是,我們撰寫的推薦信中,用強烈專門的詞語說明客戶的貢獻,由專業人士簽名背書。   這些獨立見證信具有公正性,證明客戶在目標領域的影響力,也是RFE回覆中的主基調。除了獨立見證信外,我們也引用了行政上訴辦事處過去的判例,說明證據的合理性(論文引用次數除外)。我們最終得以利用公正獨立客觀的方式,具體化客戶的成就對於其他領域專家的影響。   這的確是個具有挑戰性的案件。在設計出量身打造的申請策略後,我們在RFE回覆後兩個月內收到批准通知。     Read more [...]

成功案例:計算機科學家22日內通過EB-1a(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申請(升級至加急申請後7日)

  客戶感言— 「感謝你們優質的服務。非常高品質且有效率。我們的合作非常愉快,我很樂意推薦將你們推薦給其他人。我也很樂意留下我的email給未來客戶做詢問。祝你們生意興隆長紅。」     本案於2012年11月8日遞交申請,在2012年11月30日由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通過(批准通知)。     本案客戶研究專精演算法設計與研發,幫助電腦根據觀察與經驗知識推演出行為。雖然這項研究在計算機科學上已經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我們還是必須替客戶制定出一套量體裁衣的申請策略。   一般而言,我們會希望相同背景的客戶擁有數量龐大的論文引用才能顯示其在目標領域的持續影響力。但是本案中,為了能夠加快申請腳步,我們將客戶的論文引用與四封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準備的推薦信做結合,發揮相輔相成的作用。這些推薦人並未直接與客戶合作過,而是熟知其在計算機科學領域的貢獻與影響。   透過幫助客戶撰寫這些推薦信,我們得以展現客戶在目標領域中巨大的影響力,同時強調客戶特殊的專業技能能夠在此領域進行發揮。在推薦人審閱與編輯後,這些提交的資料強化了案件的證據,提升整體請願信的品質。   循著過去對於類似案件的判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使用Google學術平台強調客戶在計算機領域的整體貢獻。   藉著這個策略凸顯客戶在目標領率的卓越成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團隊成功地於2012年11月30日接獲批准通知。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案件處理技巧與專業度在本案中顯露無遺。我們不只替每個案件研發出最佳的策略,我們同時也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執行!     Read more [...]

成功案例:接手RFE補件後通過EB1B EB1-OR(傑出研究員/教授) 引用次數僅40

客戶感言— 「我由衷地感謝你們認真的付出與明智的策略。在此之前的三年間,我與八名律師合作過,但是沒有一位能夠像你們一樣給我的家庭和我帶來不可言喻的歡喜。我可以放聲公正地說,你們絕對是我遇過最棒的律師事務所,我絕對會把你們推薦給需要法律協助的職業移民申請人。」     於2012年12月6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接獲EB1B, EB—OR(傑出研究員/教授)申請通過。本案前次由他家律所遞交申請並未成功,客戶之後與我們合作申請順利通過(批准通知)。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經常幫助由他家律所遞交申請後的RFE補件。事實上,本律所40%的案件都是由他家律所或客戶本人申請失敗後轉而尋求我們的協助。我們相信我們有足夠的知識與豐富的經驗來彌補前次申請的缺失,提供最佳的申請批准契機。   本案處理過程中困難重重。這名客戶透過他家律所遞交申請,因為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而遭到拒絕。即使每項案件困難度不一,我們還是必須替每項案件量身打造申請策略,確保最快最有效的結果。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奈米科學家九日內通過EB1A 無RFE

客戶感言— 「我不確定40天(從簽約日算起)是不是你們處理過最短的獲准時間。你們的專業、效率與不厭其煩地回答問題的態度讓我肅然起敬。」     本案於2012年11月26日遞交申請,並於2012年12月5日通過 (獲准通知)。     首先,我們替客戶在簽約後40日內獲得批准感到十分高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向來秉持高效率處理與高品質做事的態度幫助客戶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批准通知。   本案的客戶為光學與奈米技術專家,並擁有跨領域多項的技能。有鑑於客戶的資格完全符合EB1A(EB1-EA)類別並有超過100次引用,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設計出了最快速的申請策略,確保案件安全過關。   考量到客戶過去在多方領域的專業與現在從事的研究並無直接相關,我們認為有必要強調客戶過去取得的成就以及未來相關技術的專業應用。這項證據顯示了客戶在美國永久居留的重要性。   此外,值得強調的是即便客戶有大量的期刊發表,針對某特殊領域的應用程度其實相對有限。本案中對於「申請人對於目標領域卓越貢獻」的條件高度符合。為了讓客戶的研究可以對應到某一特殊領域,確保不收到RFE補件,我們研發出了一個專門的策略:蒐集國內外相關領域專家的推薦信。此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撰寫了數封在名單內的推薦信,強化了客戶的研究以及其專業技術對於光學與奈米技術未來走向發展的重要性。這些推薦信說明了客戶本身對於我們設定的領域做出的貢獻。   將領域範圍縮小,同時強調領域內持續不斷研究的需求與重要性,配合上呈合格有力的證據,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幫助客戶於遞交後僅九日後獲得批准。   此案再次顯示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協助申請的過程與專業。我們不但替每個案件打造最佳的可能策略,並且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執行完成。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