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腐朽為神奇:被拒絕和收到RFE補件後申請成功案例 (二)
案例二 – SAP管理&顧問 (EB-1A & EB-2 NIW)
與案例一類似,本案申請人也是在接到EB-1與EB-2的RFE通知,對前律師服務的不滿下,轉而尋求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的協助。此外,由於申請人本籍也是印度,因工作的性質必須經常在美國境內與境外移動,多方考量之下,最佳的選擇應為EB-1而非EB-2NIW。不同於前一案,本案的申請人為SAP商業專業人士,領域為供給關係管理與商業流程顧問。申請人在與我們接洽前並未收到多重拒絕,但因為其國際商務的工作性質和申請當時的短期工作約,申請本身受到多處限制。因此,就算EB-2國家利益豁免(NIW)排除印度籍申請人,我們還是決定對於兩項RFE皆進行回覆。
在審查申請人的全面資格,原申請書附件(cover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