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士」EB-1A 綠卡移民 援引案例應得宜
美國法律源自英國法,屬於不成文法,也就是一般認知的判例法,以判例為原則,因此法院在判案時,依據的是同一管轄區域內的上級法院或是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官必須透過判決書解釋法律的真意,下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遵照同一管轄內上級法院的判決,即「遵循判例原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不成文法國家中的律師在訴狀中或在口頭辯論時,最常引述的就是相關判決,特別是同一管轄區內的最高法院,或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在申請「傑出人士」移民(EB-1A)也遵循此原則,所以可以運用其它過往類似的案例來答辯,幫助提升申請案被核准的機率。所以有意申請者不妨平時多研究
行政上訴辦事處(AAO)的判例,看是否有相同背景、相同情況的案例可供援引;此外,在上訴時也可比照辦理為自己的申請案辯護。
但是在引用案例時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像是要有可比較性,不能拿相差十萬八千里的案例來作為援引辯論,例如「非移民簽證」的案例就不適合拿來套用在「傑出人士」移民(EB-1A)申請案上。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