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印度有機化學研究科學家EB1-B申請成功通過!

於2013年3月11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有機化學研究科學家EB1-B傑出教授/研究者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有機化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身份:研究科學家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克薩斯州 遞交申請時所在地:馬薩諸塞州     在處理EB1-B/EB1-OR案例時,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對每件案例都嚴格要求,以求快速為客戶爭取到批准許可。在申請EB1-B時,我們按照慣例,著重強調五點:客戶的雇主有足夠能力支付我們客戶的薪金;客戶在其學術領域有至少三年以上的研究經驗;客戶有證據證明自己是國際知名的教授;我們的客戶有意在美國長期從事專業領域研究。     以此案為例,申請法人(雇主)是一個小規模的創始公司,其大部分資金來源是創投公司。公司雇佣了10名研究人員,其中7名都持有博士學位。同時,為了證明申請法人取得過諸多學術成果,我們指出這些研究人員曾在一個只有國際國內頂尖專家學者出席的有機化學學術會議上介紹了他們學術研究的原始成果。此外,申請法人(雇主)還擁有多項專利成果,進一步證明了該單位真實可信且成就卓著。     為了證明客戶的研究受到了國際廣泛認可,我們著重強調了客戶的學術背景,尤其是取得一流名校博士學位的光輝成績。同時,我們還指出客戶高達142次的引用數量,來表現其突出的研究能力。     在提供了這些例證以外,我們還為客戶提供了來自相關領域專家的多封高質量推薦信,以求申請順利通過。     通過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同時正確地闡明客戶工作的重要性,我們終於成功在2013年3月11日幫助客戶取得了申請批准通知。         Read more [...]

成功案例:醫藥化學領域博士後研究員EB-1 B (傑出教授/研究員)申請48天通過!

近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醫藥化學博士後研究員EB-1 B 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歷時48天!  (批准通知)   領域:醫藥化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身份:博士後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克薩斯州 受理時間:48天   EB-1 B(工作移民)申請的通過要求客戶滿足一些特定的條例標准。比如,如果申請人是雇主(法人)而我們的客戶只是受益人,那就要求我們客戶一定要出具公司提供的文件,證明其將在美國不間斷的雇佣關系。其次,客戶還要證明自己在其專業領域內取得的傑出成就獲得了國際認可。再次,客戶要舉證說明其在專業領域具有至少三年的教學或研究經驗而且具有到機構院所繼續深造研究的意向。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在這方面實戰經驗豐富,對解決此類問題並最終幫助客戶快速獲得申請批准具有十足把握。   此案中的申請法人(雇主)希望客戶繼續在其醫藥大學擔任藥物化學領域的教學助理。於是,我們按照EB-1B的要求,協助客戶第一步先取得證明其工作雇佣關系的具體文件證明。   同時,我們幫助客戶起草撰寫了8封推薦信,以求體現客戶研究工作確實獲得國際認可。這8封推薦信中的5封來自與客戶並不熟識的獨立推薦人。為了進一步突出客戶的國際知名度,我們選取了來自挪威,澳大利亞,印度甚至中國天津等世界不同國家的專家權威。在信中,他們紛紛描述了客戶的傑出成就,同時特別提到了客戶的研究對他們自身研究帶來的影響和啟發。   除此之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通過引用客戶長達4年致力於醫藥化學領域,尤其是客戶癌症治療,艾滋病以及自動免疫疾病領域的教學與研究,進一步說明了客戶令人稱贊的資歷背景。接下來,我們還運用軟件分析客戶論文成果,以證實客戶在國際上的重要影響。最終,我們按照慣例查閱了AAO決議中的有利裁決,將已獲批准的其他申請人與本案客戶對比,從資歷角度揭示客戶遠遠超越其他申請人的事實,進而總結重申客戶完全有資格獲得申請批准。   通過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同時正確地闡明客戶工作的重要性,我們終於成功在2013年2月4日幫助客戶取得了申請批准通知。       Read more [...]

成功案例:生物醫學博士後RFE拒絕後EB1-B申請不到6周通過

客戶感言: 「非常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這是一個很愉快的經驗... 」     2013年5月10日,我們收到了一所大學的生物醫學科學的全職博士後研究員EB1-B (EB1-OR) 傑出研究員與教授類別申請通過(批准通知)。此申請人先前的大學國際辦公室幫他申請 在RFE後被拒絕。     領域:生物醫學科學 申訴人:醫療機構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全職博士後研究員 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申請時居住地:德克薩斯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5月10日 處理時間:6周   近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幫助了一位曾經RFE被拒絕的印度生物醫學博士申請EB1-B。   本案中的受益人任職於一所德州大學中的醫療機構(擔任雇主與申訴人)當全職博士後研究員。申訴人與受益人都符合就職條件,因此可以提出EB1-B永久居留申請。受益人任職的德州大學作為雇主證明了它們對受益者的支付能力和證實了他在生物醫學工程領域的成就。   在這個案件中,客戶發表了多篇文章,其中包括在知名期刊上的發表的13篇同行審查(peer-reviewed)科學文章以及11個會議發言和摘要。此外,申請人的引用次數在國際上高達77次。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提交了書面的證據,說明受益人符合EB1-B的條件。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