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經驗:伊利諾伊州的中國高分子物理領域博士後研究員EB-1A申請5個月通過!
客戶感言:
「我今天早晨收到了批准通知郵件。多謝你們的幫助!」
於2013年10月30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高分子物理領域博士後研究員的EB-1A申請批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高分子物理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博士後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N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地:伊利諾伊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10月30日
處理時間:5個月(加急申請被RFE,回復RFE後10天通過)
案例總結:
此客戶在RFE之後,我們還是在2013年10月30日成功幫助他獲得了傑出人才類別申請批准通知。在與移民局官員打交道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有時移民局官員也會因為自己混淆有關傑出人才移民的具體要求而錯誤地發放RFE通知,要求申請者補充更多證據。遇到這種情況時,雖然移民官的決議沒有任何回絕余地,但是我們還是會有技巧地針對該案例的RFE信息積極為客戶准備應對策略。
本案例客戶專門研究聚合材料的理論結構與特性。在最初申請時,我們指出該客戶的研究工作不僅會促進材料科學領域的發展,同時還會為諸多依賴新材料開發的工業領域帶來發展機會。在遞交申請之時,我們提供了本客戶在一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peer-reviewed)18篇證據。這些著作累計獲得自國內外專家學者引用高達193次,足以證明該客戶在其領域的影響力以及國際聲譽。此外,客戶還獲得5家學術期刊機構邀請擔任評審,參與評閱高分子物理領域學術論文至少15篇。這一項項成就都客觀真實地驗證了該客戶在其領域的傑出能力。
但是,就是這樣的資歷還是不幸收到了RFE。在RFE通知上移民官提到:該申請者滿足“評審他人著作”與“學術著作”兩項要求,但是客戶的“重大”原創性貢獻體現不足,需要補充更多研究成果應用情況實例以及申請者在項目當中擔任角色等相關細節信息。
為了滿足RFE中提及的具體要求,我們律師事務所追加撰寫了4封推薦信,具體探討該客戶的研究工作應用情況以及他在諸多研究項目中發揮的具體作用。由於之前申請是加急申請,所以之後回復的RFE仍然滿足加急申請條件,可以提前知道結果。最終,在遞交RFE回復之後10天,我們就收到了移民局發布的申請成功批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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