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3年2月1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有機化學與材料科學博士後研究員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 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有機化學與材料科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身分:博士後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台灣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
受理時間:261天
首先,值得注意的一點是,EB-2(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批准必須要求申請人滿足各項標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從每個案例差異出發,著重研究每位客戶的長處及短處,有的放矢地遵循每個案例的特別之處制定不同策略。
就此案例來說,客戶具有高發表高引用的強勢,可是,這一點並不是判定國家豁免申請通過的唯一標准。更重要的還有證明客戶的工作具有重大內在價值,而且其工作対美國某些產業的發展具有推動作用。
因此,為上述兩點提供充足證據,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幫助客戶起草撰寫了6封推薦信,隨後這些推薦信交由專家進行審核、修改和簽字。鑒於美國移民局更看重獨立推薦人的證詞,我們選擇了將6封推薦信中的4封交給獨立推薦人進行審核簽字。
此外,為了證實客戶工作對美國的重要性,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集中強調了客戶的研究範圍廣泛。我們引用專家證詞,說明客戶的研究能力無可比擬,同時表示客戶的研究成果對諸多領域適用。這些領域就包括工程、環境科學以及美國政府持續大力投資的太陽能能源。
最終,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利用分析軟件,通過計量引用和影響力指數,進一步肯定了客戶研究的重要影響。
通過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同時正確地闡明客戶工作的重要性,我們終於成功在2013年2月1日幫助客戶取得了申請批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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