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經驗:147引用駐加利福尼亞州機械工程研究助理獲得EB-1A批准(無RFE)!
客戶感言:
在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為我辦理I-140申請時,我便一直向朋友推薦你們的服務。未來我也很樂意持續這麼做。我真的很謝謝你們為我付出的時間與努力。
2016年11月21日,我們收到了一位機械工程研究助理的 EB1A 批准通知! (批准通知)
領域:機械工程
遞交申請時的身份:研究助理
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NSC)
申請時居住地:加利福尼亞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6年11月21日
處理時間:95天(申請加急處理)
案例總結:
一位中國籍研究助理要求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代表她提交EB-1A申請。該客戶居住於加利福尼亞州,在機械工程領域有豐富經驗,她的研究工作也得到多方盛讚。
如何組織強效的EB-1A申請文件?
我們必須向美國移民局證明該客戶符合當局10項條件中的至少3項。根據該客戶的資歷,我們確定她擁有出色的引用次數、無懈可擊的出版紀錄與令人印象深刻的同行審評經驗。在提交申請之際,她擁有多達147次的引用次數,4篇科學文章與20次主導同行審評的經驗。本事務所也鼓勵該客戶向其他機械工程專家們徵求提供推薦信的意願。共有6封推薦信被納入此次備審資料中,以下擷自部分推薦信的文內容: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