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中國有機化學博士後研究員EB1A申請3周順利通過!

於2013年7月3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有機化學博士後研究員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有機化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博士後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佛羅裡達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17日 處理時間:3周   案例總結:   一般來說,I-140的正常處理時間長達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卻多次成功幫助客戶提前完成申請。   此案客戶是一位來自中國的有機化學領域博士後研究員,專門開發各種應用於醫療和工業的高價值化學化合物合成的新方法,同時他還主要負責提高某些類型有機化合物的分離純化與鑒定過程。在學術成績方面,該客戶曾在核心期刊發表過14篇同行評審論文以及2篇會刊資料,並獲得引用多達465次。除此之外,該客戶還受7家主流學術期刊邀請評審了至少24篇學術論文,這一項項成就都充分展示了該客戶在其領域的重要影響,同時也顯示了其在國際學術界的極高聲譽。   在提到該受益人的突出成就時,一位獨立推薦人指出“該申請人並不是一位普通的有機合成化學領域的科學家。在發展極具價值的分子物品方面,他的精細化工和實驗室技能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他的這些能力也使其榮登有機合成化學前沿令人艷羨的地位。“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繼續舉證聲明該客戶在其領域的繼續探索不僅有利於該領域的研究發展,更是為美國廣大公民帶來了福利。憑借大量的文件資料,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此申請人完全符合移民局對傑出人才類別的要求;此外,與其領域其他研究人員相比,該申請人成就更加卓著,能夠為美國創造更大的貢獻。最終,該案客戶的EB1A申請於3周順利通過。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生物材料與組織工程科學家EB1A申請1個半月順利通過!

於2013年7月15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來自印度的生物材料與組織工程科學家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生物材料與組織工程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科學家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德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15日 處理時間:1個半月     一般來說,I-140的平均處理時間長達4-6月之久。而通常情況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接手的個案批准時間遠遠短於平均處理時間。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有幸合作的該案客戶是一位生物材料與組織工程科學家。這位客戶的工作主要涉及開發肌膚再生科技的研究。就學術成就來說,他著有26篇同行評審學術論文,發明了5個研究專利,並且出席大會演講多達41次。截止至申請之前,該客戶已獲得引用已達507次。不僅如此,他還受邀參與評審他人學術文章三次。這些量化數據逐一顯示了該客戶專業研究能力的突出,同時證明了該客戶在其領域高度被認可的事實。在談到該客戶的傑出才能時,一位獨立推薦人提到“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國環境工程博士後研究員EB1A申請3周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謝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幫助!合作真的很愉快。我一定會把你們推薦給我的朋友們。」     於2013年7月12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來自中國的環境工程博士後研究員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環境工程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博士後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N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伊利諾伊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12日 處理時間:3周     一般來說,I-140的平均處理時間長達4-6月之久。而通常情況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接手的個案批准時間遠遠短於平均處理時間。   此次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的客戶是一位來自中國的環境工程博士後研究員。他的工作主要是以尋求清潔持續能源為目的,開發其他可做燃料的替代生物能源。在研究成果方面,該客戶成就卓著。具體來說,他著有13篇同行評審學術論文,2本書章節待出版,及9篇會議文稿。截止至申請之前,該客戶已獲得引用高達223次之多。除此之外,本案客戶還受邀評審他人著作,累計評審文章63篇。這些量化數據逐一顯示了該客戶專業研究能力的突出,同時證明了該客戶在其領域高度被認可的事實。在談到該客戶的傑出才能時,一位獨立推薦人提到“他的研究中揭示的結構模型為准確認識基因組注釋與發現未知基因的功能及了解C.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 專業組織會員資格

許多申請人以急就章方式盲目的申請傑出人才移民(EB1-A),希望能避免排期的困擾趕快拿到綠卡,但得到的結果往往是瞎忙一場。申請人經常靠著到處聽來的資訊未經求證就套用在自己的申請資料上,無法針對法規要求來準備材料,這樣的申請案不容易通過美國移民局(USCIS)嚴謹的審核程序。在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當中, 「加入符合資格的專業組織的會員」是其中一項標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在美國移民局網站公布的案例中,就曾經有申請人誤以為任何有相關的專業組織的會員身份都可以視為符合標準,因此在匆忙之下,從網路上搜尋相關的科學學會組織,發現「紐約科學學會」是免費可申請的專業組織,且只要上網申請可立即獲得審核通過,並可線上列印會員證,因此在加入後,把會員證影本當做申請案證明文件遞出。   這名申請人顯然對於申請條件不夠熟悉,誤以為只要沾到邊的專業組織都可以獲得審核官員的認可。殊不知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要求較一般移民要來得高,法規中所指的會員資格必須是因高度影響力或獲得傑出獎項因而「獲邀」成為菁英式會員才可視為符合要求。因此舉凡一般「免費」、「付費」的普通會員證都無法視為合格證明。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此移民類別重視申請人在該專業領域的影響力,因此隨便能加入的專業組織不在認可範圍內。   此案申請人在收到補件通知(RFE,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國天文和醫學物理學高級助理咨詢助理教授EB1A於7天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非常愉快!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辦事又快又專業!原本因為博士後改了專業對申請EB1A沒什麼把握, 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不僅接了我的案子, 還保證申請成功否則全額退款。除此之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還很有效率, 2個月內幫我提交申請後在第7天就收到了EB1A I-140的批准! 我強烈推薦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2013年6月28日,我們收到了中國天文和醫學物理學高級助理咨詢助理教授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天文和醫學物理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高級助理咨詢助理教授 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SC) 申請時居住地:賓夕法尼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6月28日 處理時間:7天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免疫學研究員EB1A於6周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這真是一個好消息!非常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服務!     2013年6月27日,我們收到了印度免疫學研究員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免疫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研究員 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申請時居住地:馬薩諸塞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6月27日 處理時間:6周   本案中的申請人是一名印度免疫學研究員。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宇宙學博士後研究員EB1A申請24天內被批准

客戶感言:   非常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對我申請I-140的幫助!     2013年6月24日,我們收到了印度宇宙學博士後研究員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宇宙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博士後研究員 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SC) 申請時居住地:伊利諾斯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6月24日 處理時間:24天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處理時間是四到六個月。雖然如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幫助過許多客戶縮短申請時間,更快取得綠卡。   本案中的申請人是一位來自印度的宇宙學博士後研究員,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國生物醫學科學博士後研究員EB1A於5天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謝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收到I-140批准我很開心!非常感謝你們!       2013年6月25日,我們收到了中國生物醫學科學博士後研究員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生物醫學科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博士後研究員 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SC) 申請時居住地:加利福尼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6月25日 處理時間:5天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台灣自由動畫設計師EB1A於7天通過!

客戶感言:   非常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我現在非常激動!        2013年6月24日,我們收到了台灣自由動畫設計師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設計和動畫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自由動畫設計師 國籍:台灣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SC) 申請時居住地:加利福尼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6月24日 處理時間:7天(加急處理)   近日,我們收到一名台灣自由動畫設計師EB1A批准通知。她的工作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類別案例探討:視覺藝術家

在傑出人才移民(EB1-A)類別中,美國移民局對「視覺藝術家」這個領域與其它領域要求一樣,都是依據移民法規提供的十項標準,只要能符合三項以上,審核官員就可能會核准申請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在此領域當中,有一項標準與此專業較為相關的是「作品在知名展覽場所展示」,所以申請者在準備文件時,可依自己的背景去套用最相關的幾個標準,無需每個標準都硬要交出證明文件來,像在學術界常使用的「論文被引用次數」標準,很明顯的視覺藝術家的專業在這項上難以套用,申請人不用牽強套用。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也特別提供美國移民局(USCIS)公布的視覺藝術家案例供有意申請者參考。   此案申請人原為俄國視覺藝術家,其作品曾經代表俄國藝術家至美國華盛頓首府參展,也拿過許多獎項,希望能透過提出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案移民美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這個案例的重大錯誤在於申請人認為拿到俄國最頂尖美術學院的文憑學位,等同於國家級的競賽,依其論點,在俄國藝術領域競爭者眾,必須過關斬將,才能進入此頂尖名校,最後要拿到畢業學位也是非同小可,可說是一關又一關的競賽。但就移民法規而言,美國移民局(USCIS)裁定所有學位相關的文憑、證書、執照,都不可視為「國家級競賽、獎項」的證明文件。不論是多麼頂尖的學校、學位,在移民法規中都僅僅是就讀一段時間後取得的文憑;與正式競賽大不相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所謂的「傑出人才」必須是在其專業領域中有重大影響力,若只是單從某學校畢業,其實無從判斷在業界的影響力。 另外,在「專業組織會員」部分,此案申請人繳交了「俄羅斯藝術家聯盟」及「國際藝術家聯盟」兩張會員證書,但缺乏證明這兩個組織是否需要高度成就才能獲邀加入,審核官員也在證書中發現,這兩個專業組織其實為同一個協會,「俄羅斯藝術家聯盟」只是「國際藝術家聯盟」下的一個小分會,很多申請人以為只要是有名字的會員組織即可,因此將許多分會、委員會都全部納入文件當中,殊不知美國移民局審核官員都是訓練有素、極家經驗,這樣的申請案通常都會被抓出破綻來。雖然後來審核官員發出補件要求(RFE),申請人也另外繳上自行創辦的「平交道藝術協會」的會員,但由於這種自行創辦、自行設定的會員標準較不客觀,仍不符移民法規標準。舉例來說,若是獲得某國際藝術獎項後,獲邀加入某菁英組織,且該組織會員都是國際獎項得主,則可視為符合標準。   在「媒體報導」這項標準上,該案申請人繳交了三份報紙的新聞報導及其譯本,在俄文新聞中記者著重在團體展出的報導,對於申請人僅提及是這次參展人之一,而在法文新聞中只有兩句話描寫申請人的作品,在英文版本新聞更僅提及一句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這些報導文件由於都不是以申請人本身為主,無法顯示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的影響力,因此都不具證明能力。有志申請者在繳交媒體報導文件時,其中應該要提及申請人的「成就」(accomplishment),若報導僅提及「相當具有潛力」(potential),還是無法裡視為傑出能力的證明。   此外,若是能證明自己的藝術作品的售價在該領域是屬於頂尖族群,也可視為符合標準之一,但此案申請人僅聲稱自己的作品在慈善拍賣會中最高以三千美元售出,這在東歐來說算是非常高價的作品,但審核官員在審視文件後發現,同一拍賣會中還有許多其它藝術家同類作品以八千美元售出,且申請人沒有提供任何東歐同類藝術家的平均拍賣記錄為比較,也缺乏作品實際成交記錄文件,在沒有可比較之依據下,美國移民局無法採用此標準。   最終,審核官員僅認同申請人在美國、俄羅斯、瑞士等地知名博物館參展,此項符合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標準之一,但由於必須符合三項以上才有機會獲得通過,在總體考量下,此申請案還是遭到美國移民局的拒絕。   由此案看來,申請人嘗試在各種標準中盡可能繳交證明文件,但卻又難以達到每項標準,最終仍然以失敗收場。由於移民法規相當複雜繁瑣,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