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醫學物理專家EB-2 NIW申請四個月內通過

醫學物理專家EB-2 NIW申請四個月內通過  (獲准通知)。     近日一位來自中國名校的醫學物理與計算機電子工程的畢業生客戶通過申請。客戶在美國紐約一所大學任職。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清楚地掌握應對美國移民局的申請對策,使客戶順利取得永久居留權。   為了讓申請成功,我們撰了六封推薦信證明客戶是目標領域的專家,有資格取得豁免。端看今日,客戶已經有永久居留身分,任職於美國數所知名大學,工作獲得保障。成功的推手正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在此案中,我們經驗豐富的團隊明白如何透過多種方式呈現客戶傑出研究與研發的證據,美國移民局就此正面回應。即使論文引用只有27次,我們竭力呈現客戶與美國國防部的合作契約,美國移民局亦表示認可。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看重每一位高度專業的客戶,相信透過正確的申請技巧,他們跨領域的技術可以替美國的科學和工業做出貢獻。     Read more [...]

高影響力創業家:國家利益豁免(NIW)優先候選族群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於去年11月發表了一篇文章,強調創業家不只符合EB-2國家利益豁免(NIW)類別資格,甚至是優先審核族群。創業家利用其特殊身分和領導的長才,能夠替美國帶來巨大經濟利益,刺激國內外投資,創造工作崗位,激發鼓勵創新。這項政策獲得美國移民局(USCIS)局長的背書,並受到多方政府機構不間斷的支持與鼓舞,明定招攬創業家為推動美國經濟的最佳策略,得以鞏固美國在全球經濟競爭中的龍頭地位。   在我們立志加入美國移民局(USCIS)廣納創業賢才的目標後,我們就接到大量的創業家客戶,其中許多都在透過他家律所申請後接到RFE補件通知。我們也成為了Endeavor創業家群的同名公司。Endeavor為總部設在紐約的非營利組織,致力於在新興經濟區推動創業精神,刺激經濟成長。本律所將其組織的宗旨視為標竿,竭力於促進創業家移民美國的過程快速便利。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差異客製化每份移民申請,成功率有目共睹。本律所最近的一項通過案件,客戶是一名技術型創業家(technopreneur),創立了一家專門研究光纖與高速數位訊號處理應用的服務公司。這個領域屬當今全球與美國經濟的重點且新興領域。透過與美國太空總署(NASA)合作,引領企業的步伐,客戶在申請EB-2 Read more [...]

成功案例:網路安全專家兩個月內通過國家利益豁免(NIW)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於11月28日收到本律所一名網路安全(cyber security)專家客戶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通過。   此名客戶專精於複雜的網路和圖像理論應用以及社交網路。我們將客戶的領域定義為無線網路安全專家,擅長於無線感應網路的安全機制模型化與效能分析。透過強力的推薦信和申請書,我們成功地證明客戶在網路安全的成就,並展示其在電子與計算機工程領域的長期研究貢獻。   這麼一來,我們成功地建立了客戶的研究成果促成其特殊專業的邏輯關聯,美國移民局(USCIS)也表達同意。因此,本案在沒有收到RFE的情形下兩個月內獲得通過。     Read more [...]

統計學習專家EB1A(EB1-EA)加急申請(premium processing)五日後通過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一名統計學習專家(statistical machine learning)EB1A(EB-1 EA)簽證申請於12月3日通過。在這個案件中,我們將客戶傑出領域定義為統計學習(statistical machine learning),生物資訊(bioinformatics),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與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因此,我們成功地提供有力證據支持客戶在代數設計與發展的成就,幫助計算機根據觀察與經驗知識推演出行為模式。我們另也結合了客戶在統計學習特殊的跨領域專業,包括數學,計算機科學與統計的強大學術背景,藉此成功地論證創新的研究能夠發展出複雜的計算機模型來分析與分類資料。本案在我們升級至加急處理後的五日獲得批准。   ***使用或改編此文章請註明出處: Read more [...]

放射傳遞專家EB1A(EB1-EA)加急申請(premium processing)十日後通過

美國移民局(USCIS)於11月20日通過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一名氣膠微物理(aerosol microphysics)與放射傳遞(radiation transfer)專家的EB1A(EB1-EA)申請。我們將客戶的傑出領域鎖定於氣膠相關的先進材料以及多項能源應用,成功地描繪客戶在氣膠科學的跨領域專業,凸顯氣膠在大氣學扮演的研究角色以及氣膠的形成機制,並強調奈米工程與氣膠合成的應用。另外我們還在證據中清楚地顯示客戶的優良媒體聲譽,美國移民局(USCIS)因此給了正面回應,並無要求RFE補件。   ***使用或改編此文章請注明出處: Read more [...]

藥物傳遞系統專家EB1A(EB1-EA)加急申請(premium processing)八日後通過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一名具有卓越貢獻的藥物傳遞系統專家簽證申請於11月14日過關。我們專注於客戶對於藥物傳遞對於藥物釋放影響領域的專業。客戶的論文引用數非常多,中英文皆有。高的引用次數加上本律所的論證引述,美國移民局(USCIS)在我們將申請升級至加急處理後九日審核通過,並未發出RFE通知。   ***使用或改編此文章請註明出處: http://www.wegreened.com Read more [...]

STEM就業法(案號H.R. 6429)於眾院過關:EB-2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自我申請者可望的福音

Q1:此案通過了眾議院投票,是否很快就會成為正式的法律? A:此法案為共和黨主導的法案,加上表決地點在共和黨居多的眾院,想當然耳以245對139票通過。但是多數政治分析師表示,STEM就業法不會在民主黨主導的參院過關,且昨日白宮公開表態不支持。   Q2:STEM就業法會惠及哪些領域? A:科學,工程,數學,或物理,但不包括生科或生醫。   Q3:根據STEM就業法,如果我從一符合條件的美國大學取得STEM專業領域的博士或碩士學位,可否直接取得綠卡? A:不行,仍需要提出申請。   Q4:我可以根據STEM就業法自我申請(self-petition)綠卡嗎?我需要雇主支持(sponsor)嗎? A:申請人無法自我申請,仍舊需要工作邀約(job Read more [...]

工作需求及人才訓練非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考量點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針對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做出建議,他認為最重要的標準在於申請人本身的專業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因此在麻煩推薦人寫推薦信時,最好的策略就是專注在申請人在專業上的影響力,至於其它容易分散注意力或是不相干的敘述則可盡量避免。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有一類的推薦人因為在大型知名機構任職,因而會將焦點放在機構的知名度以及機構的利益上,甚至誤以為只要是能為該機構增加利益,就能等同於「美國國家利益」。例如曾經有某推薦人擔任美國衛生署(NIW)實驗驗要職,他就以申請人若能繼續留在該實驗室工作,將可繼續為美國衛生署貢獻一己之力,且該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人在其專業的實驗技術將可為實驗室訓練更多專業人員,若在工作崗位上失去申請人,則會造成技術斷層,進而影響美國國家利益。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官員表示,增進組織的利益或多或少都能促進些許國家利益,但還是要看申請人本身在其專業領域的影響力,不能單看其服務機構是否為大型公家機構來判定是否產生足夠的國家利益。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需注意應繳表格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申請綠卡移民時,有許多應繳表格,申請人在填寫時應多加留心!每個移民類別也都有不同的規定,因此應該仔細研讀相關規定及填表需知,才不會因為表格的缺漏而遭到要求補件(RFE)甚或是直接拒絕。在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申請中,除了I-140主申請表格是必繳之外,常被申請人忽略的是ETA-750B表格,由於此表格在向美國勞工部(DOL)申請勞工證時也會用到,由雇主填寫。很多申請人就想說既然國家利益豁免可免除勞工證申請也免除由雇主申請,所以自動忽略繳交此表格。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化腐朽為神奇:被拒絕和收到RFE補件後申請成功案例 (二)

案例二 – SAP管理&顧問 (EB-1A & EB-2 NIW)   與案例一類似,本案申請人也是在接到EB-1與EB-2的RFE通知,對前律師服務的不滿下,轉而尋求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的協助。此外,由於申請人本籍也是印度,因工作的性質必須經常在美國境內與境外移動,多方考量之下,最佳的選擇應為EB-1而非EB-2NIW。不同於前一案,本案的申請人為SAP商業專業人士,領域為供給關係管理與商業流程顧問。申請人在與我們接洽前並未收到多重拒絕,但因為其國際商務的工作性質和申請當時的短期工作約,申請本身受到多處限制。因此,就算EB-2國家利益豁免(NIW)排除印度籍申請人,我們還是決定對於兩項RFE皆進行回覆。   在審查申請人的全面資格,原申請書附件(cover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