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 專業組織會員資格

許多申請人以急就章方式盲目的申請傑出人才移民(EB1-A),希望能避免排期的困擾趕快拿到綠卡,但得到的結果往往是瞎忙一場。申請人經常靠著到處聽來的資訊未經求證就套用在自己的申請資料上,無法針對法規要求來準備材料,這樣的申請案不容易通過美國移民局(USCIS)嚴謹的審核程序。在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當中, 「加入符合資格的專業組織的會員」是其中一項標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在美國移民局網站公布的案例中,就曾經有申請人誤以為任何有相關的專業組織的會員身份都可以視為符合標準,因此在匆忙之下,從網路上搜尋相關的科學學會組織,發現「紐約科學學會」是免費可申請的專業組織,且只要上網申請可立即獲得審核通過,並可線上列印會員證,因此在加入後,把會員證影本當做申請案證明文件遞出。

 

這名申請人顯然對於申請條件不夠熟悉,誤以為只要沾到邊的專業組織都可以獲得審核官員的認可。殊不知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要求較一般移民要來得高,法規中所指的會員資格必須是因高度影響力或獲得傑出獎項因而「獲邀」成為菁英式會員才可視為符合要求。因此舉凡一般「免費」、「付費」的普通會員證都無法視為合格證明。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此移民類別重視申請人在該專業領域的影響力,因此隨便能加入的專業組織不在認可範圍內。

 

此案申請人在收到補件通知(RFE, Request For Evidence)後,快馬加鞭申請了另一個自己領域內的專業組織,但由於會員資格審核需要一段時間,該組織無法立即審理其會員資格,先給予審核通知,該案申請人以此審核通知繳交補件資料,表示自己在專業領域中的資歷絕對足以成為該組織會員,拿到會員證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因而要求審核官員以「審核通知」來替代「會員證」。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在申請人遞交的第一時間之後才發生的事實,以及未來具不確定性的證明文件,都無法作為合格的證明。此案申請人就接獲補件通知後才臨時申請新的組織會員,已然違反了法規中的時間點要求。此外,「審核通知」意味著不確定性,因此無法代表會員證;雖然申請人在補件時承認自己對於標準認知不清的錯誤,盲從的上網申請了不需特殊條件即可核准通過的專業組織,隨後立即提出補救措施提出其它的申請,但此項資格最終不被審核官員認可。

 

另外,有一些專業組織的入會要求是需要另一位會員的推薦,或是由具有博士學位的會員推薦才能加入,這樣的入會標準看似有一定困難度,但仍究不符法規要求。傑出人才移民(EB1-A)要求的是「菁英式」專業組織會員,舉例來說,獲得諾貝爾等級獎項才能獲邀加入的組織就符合移民法規的要求。

 

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時,匆促完成的文件、文章,往往無法滿足美國移民局高標準的審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加入學術社群的一種方式是繳交學會會費,但這只是形式上的參加,並不證明你就是可敬的一員。與其繳交一大堆一般普通等級的專業組織會員證,不如精挑細選更符合資格的證明文件,並佐以「入會資格」、「入會邀請函」等,更有機會以集中火力獲得審核官員的認可。由此案可知,移民法規相當複雜繁瑣,標準極嚴格的傑出人才移民類別就更需謹慎,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law@wegreened.com 由於移民法規相當繁複,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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