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國家機構研究工作非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核准保證 應調整申請心態

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時,申請人多半因為沒有經驗,因而不知從何著手,有些人會因為過度自信,因而在準備材料上舉證不足,像是以為自己在聯邦機構支持的研究計畫下工作或擔任重要角色就以為勝券在握,或是在自己工作職場獲得重要人物的推薦信,因而草率送出申請案,殊不知在審理時,審核官員有其專業審核程序,不會因單一項目極其有力就徑行核准,除了會依各項資格審查,最後還需就整個案件進行總體考量。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有時也會有申請人即使勉強符合法規中三項標準但卻因總體質量不足而遭拒絕,因此申請人在「申請心態」上應該有所調整,不可侍強傲物,自己認為審核官員應該對自己的優秀職位、獎項、資格有一定認識而忽略了遞交該有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應鉅細彌遺的交代重要的邏輯關係,但又不可過於繁複,對於其中的拿捏點,自行申請者可多參考美國移民局(USCIS)、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公布的判例、以及本法律專欄。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出一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案例供有意願自行申請的人參考,該案申請人具有田納西大學細胞生化學博士學位,該申請人的研究領域在於改善老年人傷口癒合的治療,依紐約州交通部判例所訂下的三原則,此研究領域可視為具有內在價值且為全國性的受益規模,但在證明其資格是否「合乎國家利益」方面,申請人過於強調自己是美國國家衛生院(NIH)下設置的八個有關於傷口研究中心的36個研究員之一,卻缺乏其它實證及邏輯性的推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類別移民時,不能單以工作職位作為傑出能力的證明,尤其審核官員多半不熟悉申請人專業領域,所以舉證推論責任應由申請人負責由證明文件來說服審核官員該案資格符合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審核官員不會因為全國只有36名針對傷口癒合的研究員或是此職位隸屬於聯邦機構,就自行推論該申請人具有傑出能力,主要的關鍵還是在於是否對該領域有很大的影響力,在科學領域當中,期刊論文發表及論文引用次數因能量化所以較具指標公信力,此外,重要專業人士的推薦信也具有決定性的角色;但在申請時也需要注意不要以「不可替代性」來作為立案的主要論點,不可替代性意謂著在美國很難找到相同資格的勞工,會讓全案偏向適合「PERM勞工證」申請類別,則主管機關需先經由美國勞工部(DOL),而非走國家利益豁免程序,審核官員多半會拒絕這類的申請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強調像是特殊技能、特殊證照、特殊教育背景都不是法規認定符合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的傑出能力,例如並非所有從哈佛大學畢業的申請人可獲得核准,申請人不該據此大書特書,正確的立案邏輯應為申請人為哈佛大學某專業領域獲得碩博士學位,且有實例可證對於該領域中具有重大影響力(此專業領域也應謹慎定位,必須與同儕相較是非常頂尖的)及其它學者或機構使用其研究方法、結果。

 

關於此案申請人的簡歷,他在1996年於田納西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其後四年在維吉尼亞州的漢普敦退伍軍人醫學中心進行研究工作,目前於西北大學擔任助理教授雖然申請人在1997年入圍美國傑出年輕生化科學家獎項,但於案中未提出證明是否獲獎,又於1999年獲得美國肝臟學會博士後獎學金,但行政上訴辦事處(AAO)此為資助研究性質,由於科學領域的研究都需要一定的外部研究經費援助才可進行,因此若非詳細立論此獎學金在該領域的重要性,多半會遭審核官員忽略。

 

雖然申請人提出他的資料曾收錄於某教學研究年鑑中(Who’s Who Among American Teachers and Educcztors),或許申請人覺得年鑑本身足以說明其傑出能力,可能該領域中的專家也能馬上辨別出此年鑑的公信力及聲譽,但審核官員極可能非此領域的專業人才,因此需要由申請人提供證明此年鑑收錄的標準、規則是否只有菁英才能被納入,亦或是一般的自我提名即可被登錄的工商名錄,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的移民類別下,除了極少數不言可喻、人人皆知的頂尖獎項或協會會員資格是審核官員能直接辨別之外,一般來說申請人最好還是善盡舉證責任,以免申請失敗。行政上訴辦事處(AAO)最終以證明文件不足駁回此案。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重申單一重要職位若缺乏其個人資格的證明,即使位居聯邦級機構的重要研究職位,仍無法構成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保證入場券,民眾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讀者,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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