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類別當中,有針對醫師這一類別作出特別規定,雖然法律規細項相當繁複,但主要抓住兩個適用對象的要項就能大略掌握:也就是申請的醫師必須是獲得移民核准後將來在「在美國衛生署(NIH)核定為醫療資源缺乏的醫療領域」或是在「美國退伍軍人醫療機構服務」服務。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當然首要必須具備醫師資格,若申請擁有醫師資格就一定擁有碩博士學位,這是無庸置疑的,因為國家利益豁免是屬於第二優先移民類別(EB2)底下的子分類,所以最基本最基本的資格條件就是要有碩博士學位。然後再來就是考慮申請人獲得核准後將在哪個領域或是哪個機構服務。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申請案中必須提供明確證明文件以示證明申請人將在哪個機構或是哪個領域服務,不能以自我保證的方式來表示一定會在退伍軍人醫療機構任職,然後就以為能獲得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核准。
通常申請醫生類別的申請人也對於獲得核准後必須服務達五年的規定有許多疑問,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將這些問題整理之後做了一個整理如下:
1. 是否必須為全職醫療服務作還是可以用兼職的方式?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答:法條規定必須是在特定領域進行全職(full-time)醫療服務,且每週須滿40小時才算全職。不可以兼職(part-time)的方式來服務。
2. 五年的時間是否需要是連續的五年,可以有間段嗎?有沒有寬限期?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答:必須是在六年的時間中加總起來超過五年就可以符合資格。
3. 如果是以J1交換學者簽證的身份先進入美國後才提出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那在J1期間的醫療服務資歷是否可以計入五年的服務時間?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答:不可以,J1期間的服務不可計入。即使以J1簽證身份獲得I-140表格核准移民,也一定要滿足回到原國籍兩年服務才能進行綠卡I-485身份調整。除非,另外進行「J1回國服務豁免」的申請通過後才可以免除這個限制。
4. 五年的服務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是從遞出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案開始計算嗎?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答:要從I-140表格申請被核准開始計算六年內滿五年即可符合法規要求,不是從遞出申請案開始計算,也不是從拿到綠卡時開始計算,這是申請人要特別留意的地方。
5. 如果申請人的工作需要獲得特定法律許可才可開始進行工作怎麼辦?是否仍然從I-140表格核准開始計算五年呢?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答:如果申請人在通過I-140審核後,仍然需要特定的法律許可文件才可以開始工作,則以獲得法律許可的合法文件開始計算,六年內滿五年全職醫療工作即可。
6.具有效力證明會在美國衛生署核准醫療缺乏領域及退伍軍人醫療機構的有效文件有哪些?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答:可以提供聯邦政府、州政府級醫療機構雇主聘雇合約或offer letter,表示將雇用申請人或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受益人在符合法規的醫療領域中工作。
7.是否有例外可以不需要有醫療機構雇主的聘雇合約?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答:法規條文中規定的確有例外,將自行開業的醫師可以不需有醫療機構雇主的聘雇合約,但所需提供的證明文件就更多更複雜,除了各種證明將自行開業及服務的醫療領域還再要加上法律宣誓(sworn statement)的方式。
8. 上述的聘雇合約是否有任何的限制?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答:醫療機構雇主的聘雇合約或offer letter必須在遞出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案前「六個月內」,因此申請人必須抓緊時效及申請時程。
9. 是否在某些特定偏遠「地區」進行醫療服務也可視為符合要求?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答:是的,只要是在美國醫療衛生部門HH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核定的醫療不足「地理區域」範圍內進行醫療服務也可視為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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