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士 (EB1A) 案例:善用過去移民案例反敗為勝

在職業移民申請過程中,有許多的變數。即使審核官員認定申請案不符核准資格也不用灰心,仍然可以透過行政上訴辦公室(AOO)來進行上訴。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供了一個「傑出人士」(EB1A)類別成功上訴的案例讓大家參考。該案申請人為西洋棋棋士希望能申請第一優先「傑出人士」(EB1-A)類別移民。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該申請人提供充份的證據顯示其在西洋棋界為頂尖人才,但申請案還是被拒絕,證明文件列舉如下: 1.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IW案件研究:引用記錄並非絕對條件

許多討論美國第二優先職業移民(EB-2)的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的文章,都著重在引用記錄數量多寡對審查結果可能造成的影響。然而,包括美國移民局(USCIS)和行政上訴辦公室(AAO),都未曾對引用記錄這個項目訂出明確的標準,只要求申請者必須證明自己的研究足以對美國社會有所貢獻。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從許多遭到移民局駁回的案件來看,引用記錄數量多寡對審核結果雖然有影響,但並不是絕對的;申請者就算擁有許多引用記錄,仍可能因為其他項目說服力不足而被移民局否決。   以一位在遞交NIW申請時已獲得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IW)常見問答集7

Q39:我要如何知道是否符合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 只要把你的履歷寄給我們的律師就可輕易知道你是否符合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Q40: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之後可以撤回申請嗎? A: 可以,申請人或是G-28表格代表人可以寫信給美國移民局(USCIS)要求撤回I-140申請表格。 Q41: 要如何撤回I-140表格? A. 申請人或是G-28表格代表人可以寫信給美國移民局(USCIS)要求撤回I-140申請表格,資料需包括下述要項: 申請人撤回申請說明信; I-140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IW)常見問答集6

Q32:哪些文件最適合作為符合國家利益的證明? A: 除了檢驗外籍人士是否較其同儕出色之外,還必須要審核該外籍人士是否有重大成就或貢獻以達到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EB-2)的要求。因此,申請案中最好包括: 過去成就與貢獻證明:在文件品質上, 行政上訴辦事處(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會將焦點放在受益人的專業領域,且必須是明確且可驗證的成就證明。 特定職位: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IW)常見問答集5

Q25:在I-140表格中有哪些必要條件? I-140表格申請分為以下兩種對象:擁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傑出能力專業人士。 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必須遞交以下證明文件: 1.      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合格的碩博士高等學歷(或是擁有學士學位加上五年傑出經驗、或是符合傑出能力的證明) 2.       證明符合三個基本條件 (專業領域具重大價值、國家級規模、國家利益),每個條件都要有相應的證明文件(詳情可參照紐約州交通部案例)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IW案件研究:如何善用引用記錄?

日前,一位在德州大學西南醫學研究中心(University of Texas Southwestern Medical Center, UTSMC)的博士後研究員,在遞出第二優先職業移民(EB-2)當中的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遭到移民局(USCIS)駁回。然而,該申請人又上訴到行政辦公室(AAO),以引用證明的內容搭配推薦信技巧性地扭轉了結果,順利獲得簽證。以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將以這個申請人的案例,說明如何善用自己的引用記錄。   首先,由申請者的背景來看,他擁有的是高等學歷和雇用證明兩項條件;乍看之下,他在醫學研究中心的職位應該以足夠描述他在醫學領域之成就,也證明他的能力足以勝任這個工作。然而,只有這樣的背景,卻無法向移民局證明他的研究成果對美國國家利益的實質幫助。   移民局針對該案件的判決書說明,該申請者並未使用公證系統遞交發表論文的引用記錄,而是自己列表呈現,因此公信力不足,移民局無法確認該申請者在醫學領域的影響力。然而,在AAO的判決書則提到,申請者用表格來闡述他發表論文當中的引用記錄,並且準備了兩份分別從不同引用資料庫列印下來的數據,以及二十七篇引用文章全文,代表他的準備相當充分。   除此之外,AAO認為,這二十七篇文章是證明該申請者論文獲得引用的第一手資料,移民局官員並未解釋為什麼這些第一手資料不能當做足夠證據的具體原因,因此認定該上訴案是有效的,並批准了申請人的案件。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IW)常見問答集4

Q19: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要提交哪一份表格? A: 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要提交 I-140表格。 Q20:在提交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I-140表格前須要先拿到工作證嗎? A:在提交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I-140表格前不需要先拿到工作證,因為國家利益豁免申請免除工作證的申請。 Q21: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需要有雇主提供的工作職位嗎? A:不,不需要雇主提供工作職位。 Q22: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IW)常見問答集3

Q11:如果獲得某些特定學位或證書是否構成「傑出能力」? A:答案是否定的,獲得某些特定學位或證書不足以構成「傑出能力」。美國移民局(USCIS)指出只有專業學位、文憑、證書或是從學院、大學、學校、其它機構發給的類似獎項都可能不足以視為擁有傑出能力的證明,即使是特定職業、工作的執照也不足以證明。 Q12:哪些文件可視為「傑出能力」的證明? A:為了證明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中擁有傑出能力,申請案應該至少包括以下三種以上的證明: a.官方正式文件能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從學院、大學、學校或相關專業機構發給的學位、文憑、證書或類似獎項。 b.由現任或前任雇主提供書面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至少十年在其專業領域有全職的工作經驗。 c.特定職業、工作的執業執照 d.該外籍人士擁有與傑出能力相當的薪水或報酬的證明文件。 e.e專業協會或機構的會員證明 f.政府機關、專業機構、商業組織授予的專業領域內重大成就、貢獻證明Q:13除了上述六種文件外,有其它文件可被視為擁有「傑出能力」嗎? A:有。美國移民局指出:如果申請的外籍人士無法提供上述六種證明文件的話,仍會考慮申請案中所附相當的或類似的證明文件。 Q14:運動員可被視為擁有「傑出能力」嗎?在哪些領域適用呢? A: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IW)常見問答集2

Q6:什麼是「高等學位」? A: 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EB-2)必須是美國的碩、博士學位,或是外國同等學歷。 Q7:什麼是「專業領域中碩博士學位的同等學歷資格」? A: 如果外籍人士只有美國大學學歷或外國的同等學歷資格,他必須要在大學畢業後在專業領域有至少五年以上的優秀經歷再加上大學學歷則可視為專業領域中與碩博士學位同等的資格。 Q8:「專業領域中碩博士學位的同等學歷資格」有什麼限制? A: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IW)常見問答集1

國家利益豁免(NIW)常見問答集   Q1: 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類別國家利益豁免 (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是什麼? A: 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需要有特定工作職位以及工作證,這是與第一優先不同之處。但是外藉人士可藉由國家利益豁免的程序申請移民,就不需工作邀約及申請工作證。 Q2: 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與國家利益豁免(EB-2 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有什麼不同? A: 一般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申請案需要有雇主為受益人申請,而且申請人在提交I-140表格前需要先申請到工作證。外藉人士為申請案的受益人,而雇主為申請人。且受益人需符合一定資格,像是擁有碩博士高等學位或是傑出能力。但國家利益豁免(EB-2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