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迷思:傑出球員等於傑出教練?

「傑出」是一種形容詞,一般來說很難量化,每個人對於傑出的看法也大不相同,有些人會覺得當上教授是一種傑出表現,也有些人覺得在各領域多才多藝且在不同領域中身兼數職是一種傑出的象徵,因而用自己的認知進行「傑出人士」移民申請(EB1A),這往往會導致移民申請案的失敗。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移民法有其規範,並非個人自由認定即可,尤其在證明申請人(受益人)的傑出能力時,提供的證明文件更需要明確的支持其立論,切忌雜亂無章、不合邏輯!可能原本可以通過的申請案,卻因為資料準備方向錯誤而錯失機會。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的學歷與薪水要求

想要移民美國獲得綠卡的途徑之一是透過職業移民申請程序,想要移民的民眾會發現職業的移民有分五大類別,第一優先類別(EB1)、第二優先類別(EB2)、第三優先類別(EB3)、第四優先類別(EB4)、第五優先類別(EB5),每個大類別都有其特定適用對象,而且每個類別下又有不同的小分類,例如第一優先類別(EB1)下又分為『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傑出教授研究員』類別(EB-1B)、以及『傑出跨國高階管理人才』類別(EB-1C),很多有意申請的人光是要搞懂這些類別的區別就已經暈頭轉向打起退堂鼓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