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USCIS)在審核移民案件時,若有疑慮,或是需要更多詳細證明文件時,就會向申請人提出RFE(Request for Evidence),有許多申請人是走到這一步才開始請律師幫忙,但往往結果是由於律師對案件不了解,或是聘請的律師對於特定的移民類別不了解,造成申請人補件的資料跟審核官員要的品項牛頭不對馬嘴;也有許多申請人是完全忽略審核官員的要求,就提交一些自己認為對審核有幫助的文件;還有更糟糕的情形是申請人直接把整個申請案文件當作RFE文件重新遞交一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