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印度分子生物學助理研究員EB1-A 申請7周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這是我這麼長時間以來聽過的最好消息!批准速度遠比我想像的要快。特別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給我的建議和幫助。你們是最棒的!」     於2013年6月12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來自印度的分子生物學助理研究員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分子生物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助理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德克薩斯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12日 處理時間:7周     一般來說,I-140的正常處理時間長達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卻多次成功幫助客戶提前完成申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近期收到了來自印度客戶的EB1-A(傑出人才)申請批准通知。本案客戶希望留在美國繼續從事分子生物學方面的研究。具體來說,該客戶專攻傳染病領域,擅長宿主-病原體相互作用與基因組學問題的研究,特別是對致病肺結核分支杆菌、鳥分枝杆菌副結核病、反芻動物中的牛結核病、人體中的克羅恩病等相關疾病頗有研究。因此,我們的任務就是證明客戶具備傑出能力,同時證實客戶的繼續工作會為美國帶來巨大利益。為此目標,我們列舉客戶發表的12篇同行評審的學術論文、書中1章節以及大量國際國內學術會議演講記錄。此外,我們還指出,客戶的學術文獻獲得國內外獨立研究者的多達227次引用,充分說明了其研究成果在國內外學術界獲得了廣泛認可。一位推薦人在推薦信中提出,“該申請人具備的才能、技術、知識以及專長充分說明了他是一位活躍在傳染病這一重要領域的傑出人才。授予他永久居住權以便繼續其研究符合美國利益,是美國的福利。”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類別案例探討:健身房教練

移民美國是許多人努力打拼的夢想,拿綠卡這個「美國夢」其實可以透過申請傑出人才移民類別來完成,只要你在專業能力上是該領域的個中翹楚就有機會獲得美國移民局(USCIS)核准移民申請案。雖然在申請上要準備的文件很多也有許多準備的要訣,看似讓人望之卻步,但仍然有許多有志之士憑著閱讀案例自行申請成功。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特別提供美國移民局(USCIS)公布的健身房教練案例供有意申請者參考。   此案申請人原為非洲烏干達知名的舉重選手,曾經拿過許多獎項,希望能拿到綠卡移民美國開始新生活,所以他藉著提出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案,希望能進入美國從事健身房教練的工作。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這個案例比較特別的地方是該案申請人一直以舉重運動員為業,從未有「健身房教練」的經驗,雖然在健身房中也有舉重,也需要有經驗的教練,但依美國移民局的認定,「舉重運動選手」與「健身房教練」是完全不同的職業,所需要的「專業技能」也完全不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提醒申請人,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案例的焦點不應放在「健身房教練」是否可以申請傑出人才移民(EB1-A),其實移民法規中沒有明定不可以申請的職業,所以大家應該把焦點放在此案申請人本身的「條件」上是否符合法規規定的傑出標準。   此案繳交了申請人在三年內贏得八項國家級或國際級的舉重獎項,但申請人在進入美國後準備以「健身房教練為業」,所以這些獎項無法作為傑出健身房教練的證明。美國移民局也特別表示,在烏干達的確有「訓練舉重獎項」,若申請人得過此獎,則可視為健身房舉重教練的合格文件。   傑出人才移民(EB1-A)類別其中一項標準為「參與專業組織」,此案申請人以自己曾獲得烏干達國家級獎項,獲政府選入奧運國家代表隊委員會(此代表隊均為運動選手),美國移民局表示,雖然這不是一個學會或協會,但由於該組織皆是國家級運動選手才可被獲選,廣義來看可視為「菁英式的專業組織」,所以可視為「運動員」的合格專業組織。但可惜的是申請人申請的是訓練員教練,美國移民局拒絕此證明文件與此案具有相關性。   另外,不要迷信「手寫」推薦信,有一些申請人如同此案申請人,認為「親筆」推薦信的價值更甚於電腦打用,也更能證明是推薦人親筆而為,非造假的推薦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人無需迷信親筆手寫推薦信,美國移民局更重視推薦信的質量,如果是一封質量不佳的推薦信,即使由推薦人手寫,也無法有加分的效果。倒不如請推薦人好好的針對申請人的背景及對專業領域影響力加以發揮,尤其有些推薦人在撰寫推薦信上容易離題、失焦,過於專注在宣揚自己的成就,這都是在要求推薦信時需要與推薦人事先溝通的部分。 若是EB1-A申請人覺得進入美國擁有全新的開始,就必須轉換跑道擁有全新的工作,這在傑出人才移民(EB1-A)是行不通的,就如同好的NBA籃球球星不一定能轉戰成功變成優秀的NBA籃球教練,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以此案為例,申請人若能慎選職業類別,以「舉重選手」進入美國繼續為美國效力,是有相當大的機會可獲得通過。只需在細節處加強即可。畢竟在案例解釋文當中,美國移民局已經認同大部分的文件是符合「舉重運動選手」的標準,只是不符「健身房舉重教練」的傑出標準。由此可知,移民法規相當複雜繁瑣,標準極嚴格的傑出人才移民類別就更需謹慎,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類別案例探討:視覺藝術家

在傑出人才移民(EB1-A)類別中,美國移民局對「視覺藝術家」這個領域與其它領域要求一樣,都是依據移民法規提供的十項標準,只要能符合三項以上,審核官員就可能會核准申請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在此領域當中,有一項標準與此專業較為相關的是「作品在知名展覽場所展示」,所以申請者在準備文件時,可依自己的背景去套用最相關的幾個標準,無需每個標準都硬要交出證明文件來,像在學術界常使用的「論文被引用次數」標準,很明顯的視覺藝術家的專業在這項上難以套用,申請人不用牽強套用。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也特別提供美國移民局(USCIS)公布的視覺藝術家案例供有意申請者參考。   此案申請人原為俄國視覺藝術家,其作品曾經代表俄國藝術家至美國華盛頓首府參展,也拿過許多獎項,希望能透過提出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案移民美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這個案例的重大錯誤在於申請人認為拿到俄國最頂尖美術學院的文憑學位,等同於國家級的競賽,依其論點,在俄國藝術領域競爭者眾,必須過關斬將,才能進入此頂尖名校,最後要拿到畢業學位也是非同小可,可說是一關又一關的競賽。但就移民法規而言,美國移民局(USCIS)裁定所有學位相關的文憑、證書、執照,都不可視為「國家級競賽、獎項」的證明文件。不論是多麼頂尖的學校、學位,在移民法規中都僅僅是就讀一段時間後取得的文憑;與正式競賽大不相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所謂的「傑出人才」必須是在其專業領域中有重大影響力,若只是單從某學校畢業,其實無從判斷在業界的影響力。 另外,在「專業組織會員」部分,此案申請人繳交了「俄羅斯藝術家聯盟」及「國際藝術家聯盟」兩張會員證書,但缺乏證明這兩個組織是否需要高度成就才能獲邀加入,審核官員也在證書中發現,這兩個專業組織其實為同一個協會,「俄羅斯藝術家聯盟」只是「國際藝術家聯盟」下的一個小分會,很多申請人以為只要是有名字的會員組織即可,因此將許多分會、委員會都全部納入文件當中,殊不知美國移民局審核官員都是訓練有素、極家經驗,這樣的申請案通常都會被抓出破綻來。雖然後來審核官員發出補件要求(RFE),申請人也另外繳上自行創辦的「平交道藝術協會」的會員,但由於這種自行創辦、自行設定的會員標準較不客觀,仍不符移民法規標準。舉例來說,若是獲得某國際藝術獎項後,獲邀加入某菁英組織,且該組織會員都是國際獎項得主,則可視為符合標準。   在「媒體報導」這項標準上,該案申請人繳交了三份報紙的新聞報導及其譯本,在俄文新聞中記者著重在團體展出的報導,對於申請人僅提及是這次參展人之一,而在法文新聞中只有兩句話描寫申請人的作品,在英文版本新聞更僅提及一句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這些報導文件由於都不是以申請人本身為主,無法顯示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的影響力,因此都不具證明能力。有志申請者在繳交媒體報導文件時,其中應該要提及申請人的「成就」(accomplishment),若報導僅提及「相當具有潛力」(potential),還是無法裡視為傑出能力的證明。   此外,若是能證明自己的藝術作品的售價在該領域是屬於頂尖族群,也可視為符合標準之一,但此案申請人僅聲稱自己的作品在慈善拍賣會中最高以三千美元售出,這在東歐來說算是非常高價的作品,但審核官員在審視文件後發現,同一拍賣會中還有許多其它藝術家同類作品以八千美元售出,且申請人沒有提供任何東歐同類藝術家的平均拍賣記錄為比較,也缺乏作品實際成交記錄文件,在沒有可比較之依據下,美國移民局無法採用此標準。   最終,審核官員僅認同申請人在美國、俄羅斯、瑞士等地知名博物館參展,此項符合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標準之一,但由於必須符合三項以上才有機會獲得通過,在總體考量下,此申請案還是遭到美國移民局的拒絕。   由此案看來,申請人嘗試在各種標準中盡可能繳交證明文件,但卻又難以達到每項標準,最終仍然以失敗收場。由於移民法規相當複雜繁瑣,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Read more [...]

成功案例:比利時生物化學博士後EB1-A 申請2個月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在成功之際,我想借此機會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團隊。你們對我的問題解答總是很及時。我認為,能夠“及時答疑解惑”並且能“高效處理案例“是你們最過硬的強項和優勢。我會毫不猶豫的把貴事務所介紹給我的朋友們,還會勸導他們與貴事務所合作。再次感謝大家。」     於2013年6月17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來自比利時的生物化學博士後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生物化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博士後 受益人國籍:比利時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佛羅裡達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11日 處理時間:2個月     一般來說,I-140的正常處理時間長達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卻多次成功幫助客戶提前完成申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近期收到了來自比利時客戶的EB1-A(傑出人才)申請批准通知。本案客戶的主要工作是運用高級化學及生物知識來研發光學納米材料的合成,性質組成及應用。據此分析,我們的任務就是證明客戶具備傑出能力;如果他能夠繼續其生物化學領域的工作,一定會為美國帶來巨大利益。具體來說,該客戶曾在生物化學領域頗具影響力,成就卓著。其中,他發表了至少8篇學術論文,總計被引用次數達到227次之多。此外,該客戶還是一位炙手可熱的評審員,經他評審的科學論文達到30余篇之多,充分說明了其研究成果在國內外學術界獲得了廣泛認可。同時,我們事務所還為客戶起草了多封推薦信。其中一位推薦人在信中表示“該申請人的成就顯而易見,他具備獨特的技能和天賦。在研究過程中,他不斷推陳出新,研發了大量迎合公眾利益的新設備。客觀的說,這些成就都無一例外地向我們證實了一點:他是一位奇才,是生物學,化學及材料科學界不可多得的人才。“最終,憑借著如此強有力的推薦信和請願書,我們成功保證了客戶NIW申請在不到兩個月內通過。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生物醫學和腫瘤博士後研究員EB1A於4個月通過!

客戶感言:   謝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如果沒有他們的協助,我的申請一定不會這麼的順利和成功!      2013年5月31日,我們收到了印度生物醫學和腫瘤博士後研究員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生物醫學和腫瘤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博士後研究員 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申請時居住地:阿拉巴馬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5月31日 處理時間:4個月   近日,我們收到一名印度生物醫學和腫瘤博士後研究員EB1A批准通知。她的工作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國助理研究員EB1A於23天通過!

客戶感言:   因為選擇了和北美聯合事務所合作,我的申請很快就被批准了! 謝謝北美聯合事務所對我的幫助!     2013年5月28日,我們收到了中國助理研究員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復雜系統和系統生物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助理研究員 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SC) 申請時居住地:印第安納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5月29日 處理時間:23天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藥物科學研究員EB1A於18天通過!

客戶感言: 謝謝北美聯合事務所對我的支持和幫助!     2013年5月28日,我們收到了印度藥物科學研究員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藥物科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研究員 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SC) 申請時居住地:加利福尼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5月28日 處理時間:18天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聯網與無線系統工程師EB1-A 申請29周平安通過!

客戶感言:   「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努力!我真的很開心。」     於2013年6月10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來自印度的聯網與無線系統工程師EB1-A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聯網與無線系統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無線系統工程師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N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加利福尼亞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19日 處理時間:29周     這次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的客戶是一位來自印度的聯網與無線系統工程師,專攻更“智能”無線系統和算法的開發研究,以克服傳統無線網絡架構諸如參差不齊的鏈路質量、信號干擾、有限吞吐量、移動能力不足、有限連接以及安全漏洞等技術問題。在學術成果方面,我們客戶累計發表了22篇同行評審論文、1項已通過專利同時還包括2項申請中的專利。此外,我們客戶的發表作品被國內外領先學者研究員引用多達206次。對於客戶的卓越貢獻,一位推薦人提到“所以說,這位申請人的研究填補了國家社會各階層之間普遍存在的對更先進高端無線上網能力的日益增長需求。該研究一旦中斷,對整個無線網絡,特別是智能天線和協作通信系統都有害無利。” Read more [...]

成功案例:醫學腫瘤學和表觀遺傳學教授EB1-A 加急處理後6天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謝謝你們的努力!」     於2013年6月24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來自台灣的醫學腫瘤學和表觀遺傳學教授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醫學腫瘤學和表觀遺傳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教授 受益人國籍:台灣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24日 處理時間:6天(升級至加急處理後)     近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來自台灣的醫學腫瘤學和表觀遺傳學教授EB1-A申請批准通知。此客戶試圖在美國繼續從事有關癌症干細胞遺傳標記、子宮頸癌和卵巢癌方面的研究。我們指出,以上方面的研究成果會幫助研究者更好地理解癌症的原因以及治療/檢測的方法,這樣反過來就能促進病人護理標准的提高,最終使病人受益。因此,我們搜集材料,試圖證明客戶確實具有傑出能力,其在美國繼續工作會為美國帶來巨大利益。     此外,我們客戶對醫療腫瘤學和表觀遺傳學的貢獻也獲得了多位同行專家的認可。其中一位推薦人提出“像他這樣一個技術精湛而又經驗豐富的研究員對美國大有益處。現如今美國是醫藥領域的主力,科技創新與進步的原動力在於彙集各國相關領域的精英。“此外,我們客戶還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了55篇經同行評審的學術論文、擁有2個專利權(1個在美國)及諸多暫時或正在申請的專利、同時還貢獻了大量的會議演講及會刊發表文獻。除此之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還獲得了醫學腫瘤學及表觀遺傳學領域諸多一流專家的推薦信,進一步說明了客戶繼續研究的必要性。最終,在升級為加急處理之後6天,我們成功幫助客戶獲得了批准申請通知。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德國攝影師EB1A於1個月通過!

客戶感言: 我無法用言語來感謝北美聯合事務所對我的幫助!當然, 我一定會推薦北美聯合事務所給我的朋友們!我已經在多米尼加共和國把美聯合事務所推薦給了很多想請綠卡的朋友們!     2013年5月24日,我們收到了德國攝影師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  (批准通知)     領域:攝影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攝影師 國籍:德國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申請時居住地:佛羅裡達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5月24日 處理時間:1個月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處理時間是四到六個月。雖然如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幫助過許多客戶縮短申請時間,更快取得綠卡。   申請人是一位工作在多米尼加共和國的德國攝影師。在此案件中,很重要一點在於強調申請人在攝影方面的豐富經驗以及其著作對攝影這一極為重要領域的重大影響。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幫此客戶提交了書面的證據,說明他符合傑出人才的條件,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