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論文自我引用

在學術領域中,論文的發表及被引用可被視為對其專業領域影響力的評量標準之一,想要申請傑出人才移民常見的移民問題是「我有大量的論文發表數量,這對我申請移民有幫助嗎?」或是「近期研究有重大發現,發表了不少重量級論文,但因論文還很新,因此暫時還沒有被引用次數,是否可以申請傑出人才移民?」關於論文的發表數量和引用次數的問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有鑑於某些申請人浮濫的發表論文和引用灌水,導致美國移民局(USCIS)在這項標準上,開始採用「論文被引用次數」來做為較客觀的衡量,審核官員普遍認為好的論文發表若對其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力,必定也能有一定數量的「被引用次數」。此舉在於防制作者濫發論文,並以此申請傑出人才移民。   但若是發表在質量及水平很高的期刊,例如符合SCI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專業組織會員邀請函

是不是只要是發出「會員邀請函」的專業組織會員資格就可符合傑出移民法規的標準之一?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這是最近常見的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上的問題,申請人應該對於法規定義的傑出人才先有一定的認識,在專業組織會員的要求上,沒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但必須要能證明申請人的傑出能力是在該專業領域中具領先的地位。所以像是「面試」、「邀請函」、「收入」、「入會儀式」這些都不是必備要件,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官員並非就單一條件進行審核,而是以申請人針對「專業組織」這一項所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一併進行評估,再加以判定。舉例來說,若申請人因榮獲諾貝爾獎受邀加入「諾貝爾獎俱樂部」,若此俱樂部只有諾貝爾獎得主能加入,即使此專業組織沒有「面試」要求、沒有特殊入會儀式、沒有「面試」,仍然是符合美國移民局的要求。由此可見,傑出人才移民的審核是依個案審查,沒有絕對的必定要件。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也舉出一個案例,該案申請人在猶它州的一個商業聯合會組織,該專業組織規定入會會員必須滿足四項條件才准以入會。一、必須擁有自己的公司且總年營收加總在五百萬美金以上並且擁有至少25個雇員,二、必須通過會長親自面試,三、必須每個月參與例會,四、獲得該組織的入會邀請函。跟一般付費就能加入的組織相較之下,這些條件看似相當嚴格,但美國移民局(USCIS)在審核時表示,以營收或金錢為入會資格條件的會員資格,不屬於法規規定的傑出成就。雖然五百萬美金是個大數目,但並非所有年營收達五百萬美金的老闆都是符合傑出人才的資格。再者,此案為猶它州的地區型組織,由於規模及區域未達全國性以上,所以也無法被視為合格要素。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傑出人才移民類別的重要在於申請人本身是否傑出,因此與身請人的財力、財產沒有直接關聯,若申請人在財力足夠的狀況下,可以申請其它類別,如投資移民等。的確,有許多成功人士的因為其傑出成就而獲得豐厚的財產,但在不是所有的有錢人都屬於傑出人才,因此在申請時無法「倒果為因」,不能因此就斷定擁有一定收入以上的申請就是因為其傑出特性。在專業組織的會員資格這項要素上,嚴苛繁複的入會資格不是美國移民局官員期盼的標準,此個案在這項因素上無法獲得美國移民局(USCIS)的認可。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在審核會員資格時,審核官員不會採取「形式主義」審核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也沒有check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慈善公益獎項

很多人在問申請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時,慈善公益類的國家級獎項是否可以列入審核官員的核可範圍內,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的確,有許多成功人士也會獲得諸如此類的慈善公益獎項,但很可惜的是,這類型的獎項不論是捐款、公益、慈善,都不在移民法規的標準之內,所以無法獲得美國移民局(USCIS)的認可。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舉出一個在商業界的成功人士為例,他經由創業成為公司的CEO,名下有多間科技公司,希望藉由傑出人才移民(EB1-A)拿到綠卡移民美國。該案申請人表示自己曾經獲得全美幼童軍全國性的白金級會員授證,另外也獲得美國共和黨委員會頒發的國家領袖獎(National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新聞稿

網路生活改變了人類的生活,原本許多看似困難的事情也隨著網路的方便性可以輕鬆完成,在過去的新聞媒體藉由專業人士新聞稿的通知,經篩選後選出具有新聞價值的稿件,加以採訪刊出,但現今因為網路的發達,已經到達了人人都可以是網路公民記者,在網路上也到處都有新聞稿、公關稿,甚至是置入性行銷的廣告性新聞都已是隨處可見。在CNN這個全球性媒體也有ireport專門網站讓公民記者可以分享、上傳自己認為有新聞價值的事件報導。對新聞界來說,是有助於「新聞自由」以及新聞傳播價值。但是在申請美國傑出人才移民上,移民律師則抱持著不同的看法。由於在移民法當中有一項標準「申請人是否在全國性、全球性新聞媒體上有刊載、報導其傑出才能」,若單就法條字面解釋,一般的申請人容易誤解,以為只要是冠有大型媒體的文章、文字報導、新聞格式、主播報導的相關形式都可以視為符合資格。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未經發表、刊出的新聞稿或是未經第三方獨立專業記者的報導是無法獲得美國移民局(USCIS)的審核認可;尤其現在許多網站都有自己發布的「新聞」,但這些未經專業媒體的採用發布,都無法被視為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合格證明文件。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舉出古巴的一位申請人為例,該案申請人希望以自己的爵士音樂表演專業申請傑出人才申請移民(EB1-A),在新聞媒體報導上,他提出了allaboutjazz.com這個爵士音樂網站的新聞作為自己被採訪的證明,他認為此網站為爵士音樂界最具權威的網站,且經由網站內容介紹世界各國爵士音樂可看出該網站為跨國性網站,所以申請人認為既然這個網站新聞(News)有針對他及專輯的介紹,閱聽讀者群也遍及全球,應可被視為國際級的媒體披露。但在美國移民局審核後發現,此網站的新聞披露其實為「來稿照登」及「商業文」的型式,並非獨立新聞媒體,不能因為網路全球化的特性就因而認定是國際等級的新聞報導。   該申請案在國際獎項方面,申請人表示他創立的古巴爵士樂團所灌製的CD唱片曾經獲得葛萊美獎(Grammy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女子拳擊手

許多提出傑出人才移民申請被拒絕的申請人常有的問題是:『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官員的決定是最終定案嗎?如果覺得有問題,是否能上訴呢?』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EB1A的申請案準備往往耗費申請人諸多心血與時間,如果認真準備的材料卻遭審核官員忽略,實在是很冤枉。在實務上,審核官員因審核疏忽、錯誤遭到行政上訴辦事處(AAO)糾正其實也不少。所以,即使申請失敗也不用心急,只要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上訴,都有重審的機會。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也發出提醒,申請人要記得審核官員並非最終拍版定案,即使遭拒仍然可以進行上訴,行政上訴辦事處會在處理後做出「拒絕」、「要求美國移民局重審」、「直接核准」等不同的決定。由於行政上訴辦事處為美國移民局上級機關,所以審核官員、主管(director)都需依法行政,依上級核定意見行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由行政上訴辦事處(AAO)提供的案例中,舉出一個拳擊手的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案供讀者參考,此案審核主管在收到申請案後,快速做成拒絕的決定,並且在拒絕信中只簡單交代申請人沒有繳交符合十項標準中三項以上的相關材料,因此以不符資格結案,並未就申請人的證明文件做出解釋。此舉讓申請人感到相當不解,她不但繳交了世界拳擊大賽金牌獎(World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生物信息學者EB1A於6周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非常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對我的幫助!    雖然我對自己的EB1A申請並沒有信心, 但是通過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指導, 包括收集各種相關資料,推薦信, 以及重要研究摘要, 我順利的拿到批准通知!我已經把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介紹給了我的朋友們!     2013年8月16日,我們收到了印度生物信息學者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 (批准通知)     領域:生物醫學信息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生物信息學者 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SC) 申請時居住地:印第安納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8月16日 處理時間:6周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處理時間是四到六個月。雖然如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幫助過許多客戶縮短申請時間,更快取得綠卡。   本案中的申請人是一名來自印度的生物信息學者。他的工作主要專注於開發新的收集和代表數據方法, Read more [...]

成功案例: 印度作物科學博士後研究員EB1 A申請7周通過!

於2013年7月23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作物科學博士後研究員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作物科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博士後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阿肯色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23日 處理時間:7周     一般來說,I-140的正常處理時間長達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卻多次成功幫助客戶提前完成申請。   這次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的客戶是一位作物科學領域的博士後研究助理,他的研究主要是運用生物信息學技術解決序列和基因問題的研究,比如影響水稻生長發育及大豆猝死綜合症的農作物病原體枯萎真菌(Fusarium Read more [...]

成功案例: 植物、土壤及環境科學領域研究科學家EB1 A申請5個半月通過!

於2013年7月25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印度植物、土壤及環境科學領域教授的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植物、土壤及環境科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研究科學家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馬裡蘭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25日 處理時間:5周半   一般來說,I-140的正常處理時間長達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卻多次成功幫助客戶提前完成申請。   這次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的客戶是一位植物、土壤及環境科學領域的教授,他的研究主要是利用衛星遙感及地理信息系統(GIS)建立大規模生物物理和生物地球化學的建模系統,從而解決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環境問題。綜合評估之下,我們認定該客戶的實力足以符合移民局對傑出人才的要求。具體來說,該客戶曾在核心期刊發表過11篇經同行評審的學術論文並獲得引用多達110次。這樣的量化數據充分展示了該客戶在其領域的重要影響,同時也顯示了其在國際學術界的極高聲譽。此外,各大核心期刊還紛紛邀請該客戶評審學術文章。到目前為止,該客戶已為10家核心期刊做評審,累計評審文章至少24篇。這些數據都足以證明該客戶在其領域的極高學術地位。在提到該客戶的突出成就時,一位獨立推薦人指出“該客戶的建模框架研究很了不起,它由地理信息系統分析與生物地球化學環境政策綜合氣候模型(EPIC)組合而成,可以成功 Read more [...]

成功案例: 伊朗化學工程領域教授EB1 A申請6天通過!

客戶感言: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很專業。他們很精通移民申請工作,他們為客戶建立的互聯網平台省時高效。在我看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團隊是美國眾多移民法服務機構中最好的一個。」     於2013年7月24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伊朗化學工程領域教授的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化學工程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教授 受益人國籍:伊朗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N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密蘇裡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24日 處理時間:6天(加急處理)     這次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的客戶是一位化學工程領域的教授,他的研究主要集中於可持續的系統工程、石油和天然氣植物的優化以及超臨界流體萃取方法的優化。綜合評估之下,我們認定該客戶的實力足以符合移民局對傑出人才的要求。具體來說,該客戶曾在核心期刊發表過76篇經同行評審的學術論文並獲得引用多達314次。這樣的量化數據充分展示了該客戶在其領域的重要影響,同時也顯示了其在國際學術界的極高聲譽。此外,各大化學工程領域的核心期刊還紛紛邀請該客戶評審學術文章,足以證明該客戶在其領域的極高學術地位。在提到該客戶的突出成就時,一位獨立推薦人指出“這位申請人的研究使得我們有能力通過規模的反應堆數據來分析工業反應堆,這一成就大大改變了當今化學工程領域。更重要的是,該申請人的研究開創了一個更新更精確的評估工業反應堆的方法。先前的研究往往只局限於實驗室反應堆的使用,這位申請人彌補了反應堆預估狀態和實際操作之間的差距,使得項目發展方面不斷創新。“憑借大量的文件資料,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此申請人完全符合移民局對傑出人才類別的要求;此外,與其領域其他研究人員相比,該申請人成就更加卓著,能夠為美國創造更大的貢獻。最終,憑借加急處理申請,該案客戶的EB1A申請於6天順利通過。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 專業組織會員資格

許多申請人以急就章方式盲目的申請傑出人才移民(EB1-A),希望能避免排期的困擾趕快拿到綠卡,但得到的結果往往是瞎忙一場。申請人經常靠著到處聽來的資訊未經求證就套用在自己的申請資料上,無法針對法規要求來準備材料,這樣的申請案不容易通過美國移民局(USCIS)嚴謹的審核程序。在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當中, 「加入符合資格的專業組織的會員」是其中一項標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在美國移民局網站公布的案例中,就曾經有申請人誤以為任何有相關的專業組織的會員身份都可以視為符合標準,因此在匆忙之下,從網路上搜尋相關的科學學會組織,發現「紐約科學學會」是免費可申請的專業組織,且只要上網申請可立即獲得審核通過,並可線上列印會員證,因此在加入後,把會員證影本當做申請案證明文件遞出。   這名申請人顯然對於申請條件不夠熟悉,誤以為只要沾到邊的專業組織都可以獲得審核官員的認可。殊不知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要求較一般移民要來得高,法規中所指的會員資格必須是因高度影響力或獲得傑出獎項因而「獲邀」成為菁英式會員才可視為符合要求。因此舉凡一般「免費」、「付費」的普通會員證都無法視為合格證明。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此移民類別重視申請人在該專業領域的影響力,因此隨便能加入的專業組織不在認可範圍內。   此案申請人在收到補件通知(RFE,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