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中國天文和醫學物理學高級助理咨詢助理教授EB1A於7天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非常愉快!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辦事又快又專業!原本因為博士後改了專業對申請EB1A沒什麼把握, 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不僅接了我的案子, 還保證申請成功否則全額退款。除此之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還很有效率, 2個月內幫我提交申請後在第7天就收到了EB1A I-140的批准! 我強烈推薦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2013年6月28日,我們收到了中國天文和醫學物理學高級助理咨詢助理教授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天文和醫學物理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高級助理咨詢助理教授 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服務中心(NSC) 申請時居住地:賓夕法尼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6月28日 處理時間:7天 Read more [...]

成功案例: 印度農業科學助理研究員EB1-A申請26天輕松通過!

客戶感言:   「謝謝。」     於2013年7月2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農業科學助理研究員的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農業科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助理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德克薩斯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2日 處理時間:26天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最近又收到了一位農業科學領域助理研究員的EB1A申請批准通知。該客戶一直致力於全球氣候變化對農作物影響方面的研究。從學術成果上看,該客戶至少發表了16篇學術論文,參與編寫了一章節圖書內容,同時出席諸多國際國內大型學術會議並著有大會會刊數篇。此外,該客戶的出版物還受到了廣泛引用,單單是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員就累計引用其學術成果324次,充分說明了其研究能力在農業科學領域的翹楚地位。一位推薦人在描述該客戶的能力時強調說“我相信,他一定會為我們未來理解作物生產同時緩解環境不利因素對作物生產的影響做出重大貢獻。他的傑出研發創作能力足以證明在不久的將來,他一定會是一位優秀多產的科學家,從而為美國做出更大貢獻。“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免疫學研究員EB1A於6周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這真是一個好消息!非常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服務!     2013年6月27日,我們收到了印度免疫學研究員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免疫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分:研究員 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申請時居住地:馬薩諸塞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3年6月27日 處理時間:6周   本案中的申請人是一名印度免疫學研究員。 Read more [...]

成功案例: 迪拜機械工程研究助理EB1-A申請6周安全通過!

客戶感言:   「我剛剛收到移民局寄來的I-140批准通知!!多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為我申請所做出的努力!」     於2013年7月1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機械工程研究助理的EB1-A 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神經科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副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N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加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1日 處理時間:6周     一般來說,I-140的正常處理時間長達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卻多次成功幫助客戶提前完成申請。   這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有幸合作的一名傑出人才是從事機械工程專業的研究助理。該客戶的專業知識包含了大量的研究和設計技能,直接促成了磁軸承器件的突破性理念成為現實。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明,此客戶在其領域的繼續探索不僅有利於該領域的研究發展,更是為美國廣大公民帶來了福利。此外,為了案例的順利通過,我們還出具了大量展示客戶研究實力的資料文件證明。具體來說,他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4篇,同時還著有大會會刊文獻6篇。除此之外,這些出版物還獲得了國內外專家學者累計18次引用。與同行相比,這樣的驕人成績著實令人稱贊。在提到其研究成就時,一位獨立推薦人特別指出“該申請人極富遠見的設計有很多優點,即減輕了重量,降低了組件數、材料成本與機械復雜性,同時還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所有這些都為相關工業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價值。” Read more [...]

成功案例: 中國神經科學副研究員EB1-A申請6周安全通過!

客戶感言:   「謝謝你們出色的工作。」     於2013年7月1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位神經科學副研究員的EB1-A 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神經科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副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加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1日 處理時間:6周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近期收到了神經科學領域教授的EB1A申請批准通知。此客戶的研究重心是神經退行性疾病,如帕金森氏病的治療。他希望能夠繼續留在美國從事其研究,努力將研究成果應用到這類疾病的發現及治療中。該客戶的研究對理解諸多神經退行性疾病的病理、其相關機制,以及整體改善醫療診斷、治療與提高病人生活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的任務就是證明該客戶滿足移民局對傑出人才的要求。如果允許其留在美國繼續研究,比將會給美國帶來重大利益。除此之外,我們客戶的成就也獲得了其領域眾多專家學者的肯定,紛紛強調該客戶的工作對其領域的重要意義。其中一位獨立推薦人在推薦信中特別指出“他在其領域的未來研究必將成為美國神經科學領域一份寶貴的財產。”除了推薦人對客戶能力的肯定之外,我們還列舉大量數據證明此客戶的研究能力。具體來說,該客戶在核心期刊發表了10篇同行評審論文以及8篇國內外會議的會刊文獻。更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著作被全球專家學者累計引用319次之多,充分顯示了該客戶在神經內科領域的突出成就。如此一來,再憑借憑強有力的推薦信和請願書,我們成功保證了客戶EB1A申請短短6周內就輕松通過。       Read more [...]

成功案例:烏克蘭運籌學客座研究教授EB1-A申請加急處理7天迅速通過!

客戶感言:   「感謝你們出色的服務!祝賀你們幫我成功通過申請!」     於2013年6月10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來自烏克蘭的運籌學客座研究教授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運籌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客座研究教授 受益人國籍:烏克蘭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德克薩斯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10日 處理時間:加急處理7天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近期收到了來自烏克蘭客戶的EB1-A(傑出人才)申請批准通知。本案客戶是一位從事運籌學領域的工作的客座研究教授,在優化模型和算法方面都有開創性的研究發現。具體來說,我們客戶一直專注於研究和開發數學模型和配方,以求通過新的標准數據校正及模糊算法技巧來優化大型工業及政府運作,同時通過引進新型窮算法來解決資源分配問題。在研究過程中,該客戶至少著有5本書籍(其中包括教科書)、超過65篇同行評審論文、51篇會議刊物、31篇書籍及手冊章節以及3部專著。此外,這些學術文獻獲得國內外獨立研究者引用高達515次,足以證明該客戶的非凡實力。此外,我們還指出,客戶的成就獲得了國內外學術同仁的廣泛認可。其中一位獨立推薦人在推薦信中特別提到,“該申請人的著書是他多年的工作總結。他開發了新的模型和算法,對美國領先生產制造業大有益處,將會給美國經濟帶來積極影響。”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國納米科學博士後副研究員 EB1-A 申請12周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很愉快。該所的律師相當專業,解答問題又快又准,總是為我提供有價值的建議。比如,在考量我的資歷後,律師們建議我選擇一般申請。於是我采納了他們的意見,最終不僅節省了加急處理費用,而且I-140在2個半月內就通過了。想到條理清晰而有說服力的請願書,申請的快速通過也就不足為奇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團隊總是積極回應任何問題,哪怕是與I-140無關的問題也悉心解答。比起其他律師事務所,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費用非但一點也不高,而且他們的服務還是一流的。此外,他們的服務範圍也有特別之處:既提供保證通過服務還幫助撰寫推薦信。這些服務讓我輕松了很多。對於那些尋求EB1或者EB2申請的朋友們,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該是你們的首選!」     於2013年6月10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來自中國的納米科學博士後副研究員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納米科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博士後副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德克薩斯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10日 處理時間:12周     一般來說,I-140的正常處理時間長達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卻多次成功幫助客戶提前完成申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近期收到了來自中國客戶的EB1-A(傑出人才)申請批准通知。本案客戶專門研究納米器件和納米系統的電子和光學特性及其在表面增強光譜中的應用。因此,我們的任務就是證明客戶具備傑出能力,同時證實客戶的繼續工作會為美國帶來巨大利益。此外,我們還指出,客戶的成就獲得了國內外學術同仁的廣泛認可。其中一位獨立推薦人在推薦信中特別提到,“如果該申請人能夠繼續在美工作,那麼納米光子學界將受益匪淺。同時,本案客戶的學術能力還顯示在其11篇同行評學術發表成果上。這些學術文獻獲得國內外獨立研究者引用高達150次,其中僅第一作者的論著就被引用115次之多,由此可見該客戶的實力不同凡響。最終,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團隊為該客戶收集其領域領先專家的推薦信,進一步闡述該客戶繼續在美工作的必要性。具體來說,推薦信中的5封都來自於納米科學領域的權威專家,進一步突出了該客戶的卓越成就。至此,我們成功保證了客戶EB1-A申請在不到3個月就順利通過。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分子生物學助理研究員EB1-A 申請7周順利通過!

客戶感言:   「這是我這麼長時間以來聽過的最好消息!批准速度遠比我想像的要快。特別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給我的建議和幫助。你們是最棒的!」     於2013年6月12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來自印度的分子生物學助理研究員EB1-A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分子生物學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職位:助理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印度 服務中心:德州服務中心(TSC) 遞交申請時所在州:德克薩斯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12日 處理時間:7周     一般來說,I-140的正常處理時間長達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卻多次成功幫助客戶提前完成申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近期收到了來自印度客戶的EB1-A(傑出人才)申請批准通知。本案客戶希望留在美國繼續從事分子生物學方面的研究。具體來說,該客戶專攻傳染病領域,擅長宿主-病原體相互作用與基因組學問題的研究,特別是對致病肺結核分支杆菌、鳥分枝杆菌副結核病、反芻動物中的牛結核病、人體中的克羅恩病等相關疾病頗有研究。因此,我們的任務就是證明客戶具備傑出能力,同時證實客戶的繼續工作會為美國帶來巨大利益。為此目標,我們列舉客戶發表的12篇同行評審的學術論文、書中1章節以及大量國際國內學術會議演講記錄。此外,我們還指出,客戶的學術文獻獲得國內外獨立研究者的多達227次引用,充分說明了其研究成果在國內外學術界獲得了廣泛認可。一位推薦人在推薦信中提出,“該申請人具備的才能、技術、知識以及專長充分說明了他是一位活躍在傳染病這一重要領域的傑出人才。授予他永久居住權以便繼續其研究符合美國利益,是美國的福利。”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類別案例探討:健身房教練

移民美國是許多人努力打拼的夢想,拿綠卡這個「美國夢」其實可以透過申請傑出人才移民類別來完成,只要你在專業能力上是該領域的個中翹楚就有機會獲得美國移民局(USCIS)核准移民申請案。雖然在申請上要準備的文件很多也有許多準備的要訣,看似讓人望之卻步,但仍然有許多有志之士憑著閱讀案例自行申請成功。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特別提供美國移民局(USCIS)公布的健身房教練案例供有意申請者參考。   此案申請人原為非洲烏干達知名的舉重選手,曾經拿過許多獎項,希望能拿到綠卡移民美國開始新生活,所以他藉著提出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案,希望能進入美國從事健身房教練的工作。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這個案例比較特別的地方是該案申請人一直以舉重運動員為業,從未有「健身房教練」的經驗,雖然在健身房中也有舉重,也需要有經驗的教練,但依美國移民局的認定,「舉重運動選手」與「健身房教練」是完全不同的職業,所需要的「專業技能」也完全不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提醒申請人,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案例的焦點不應放在「健身房教練」是否可以申請傑出人才移民(EB1-A),其實移民法規中沒有明定不可以申請的職業,所以大家應該把焦點放在此案申請人本身的「條件」上是否符合法規規定的傑出標準。   此案繳交了申請人在三年內贏得八項國家級或國際級的舉重獎項,但申請人在進入美國後準備以「健身房教練為業」,所以這些獎項無法作為傑出健身房教練的證明。美國移民局也特別表示,在烏干達的確有「訓練舉重獎項」,若申請人得過此獎,則可視為健身房舉重教練的合格文件。   傑出人才移民(EB1-A)類別其中一項標準為「參與專業組織」,此案申請人以自己曾獲得烏干達國家級獎項,獲政府選入奧運國家代表隊委員會(此代表隊均為運動選手),美國移民局表示,雖然這不是一個學會或協會,但由於該組織皆是國家級運動選手才可被獲選,廣義來看可視為「菁英式的專業組織」,所以可視為「運動員」的合格專業組織。但可惜的是申請人申請的是訓練員教練,美國移民局拒絕此證明文件與此案具有相關性。   另外,不要迷信「手寫」推薦信,有一些申請人如同此案申請人,認為「親筆」推薦信的價值更甚於電腦打用,也更能證明是推薦人親筆而為,非造假的推薦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人無需迷信親筆手寫推薦信,美國移民局更重視推薦信的質量,如果是一封質量不佳的推薦信,即使由推薦人手寫,也無法有加分的效果。倒不如請推薦人好好的針對申請人的背景及對專業領域影響力加以發揮,尤其有些推薦人在撰寫推薦信上容易離題、失焦,過於專注在宣揚自己的成就,這都是在要求推薦信時需要與推薦人事先溝通的部分。 若是EB1-A申請人覺得進入美國擁有全新的開始,就必須轉換跑道擁有全新的工作,這在傑出人才移民(EB1-A)是行不通的,就如同好的NBA籃球球星不一定能轉戰成功變成優秀的NBA籃球教練,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認為,以此案為例,申請人若能慎選職業類別,以「舉重選手」進入美國繼續為美國效力,是有相當大的機會可獲得通過。只需在細節處加強即可。畢竟在案例解釋文當中,美國移民局已經認同大部分的文件是符合「舉重運動選手」的標準,只是不符「健身房舉重教練」的傑出標準。由此可知,移民法規相當複雜繁瑣,標準極嚴格的傑出人才移民類別就更需謹慎,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Read more [...]

傑出人才移民類別案例探討:視覺藝術家

在傑出人才移民(EB1-A)類別中,美國移民局對「視覺藝術家」這個領域與其它領域要求一樣,都是依據移民法規提供的十項標準,只要能符合三項以上,審核官員就可能會核准申請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在此領域當中,有一項標準與此專業較為相關的是「作品在知名展覽場所展示」,所以申請者在準備文件時,可依自己的背景去套用最相關的幾個標準,無需每個標準都硬要交出證明文件來,像在學術界常使用的「論文被引用次數」標準,很明顯的視覺藝術家的專業在這項上難以套用,申請人不用牽強套用。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也特別提供美國移民局(USCIS)公布的視覺藝術家案例供有意申請者參考。   此案申請人原為俄國視覺藝術家,其作品曾經代表俄國藝術家至美國華盛頓首府參展,也拿過許多獎項,希望能透過提出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案移民美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這個案例的重大錯誤在於申請人認為拿到俄國最頂尖美術學院的文憑學位,等同於國家級的競賽,依其論點,在俄國藝術領域競爭者眾,必須過關斬將,才能進入此頂尖名校,最後要拿到畢業學位也是非同小可,可說是一關又一關的競賽。但就移民法規而言,美國移民局(USCIS)裁定所有學位相關的文憑、證書、執照,都不可視為「國家級競賽、獎項」的證明文件。不論是多麼頂尖的學校、學位,在移民法規中都僅僅是就讀一段時間後取得的文憑;與正式競賽大不相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所謂的「傑出人才」必須是在其專業領域中有重大影響力,若只是單從某學校畢業,其實無從判斷在業界的影響力。 另外,在「專業組織會員」部分,此案申請人繳交了「俄羅斯藝術家聯盟」及「國際藝術家聯盟」兩張會員證書,但缺乏證明這兩個組織是否需要高度成就才能獲邀加入,審核官員也在證書中發現,這兩個專業組織其實為同一個協會,「俄羅斯藝術家聯盟」只是「國際藝術家聯盟」下的一個小分會,很多申請人以為只要是有名字的會員組織即可,因此將許多分會、委員會都全部納入文件當中,殊不知美國移民局審核官員都是訓練有素、極家經驗,這樣的申請案通常都會被抓出破綻來。雖然後來審核官員發出補件要求(RFE),申請人也另外繳上自行創辦的「平交道藝術協會」的會員,但由於這種自行創辦、自行設定的會員標準較不客觀,仍不符移民法規標準。舉例來說,若是獲得某國際藝術獎項後,獲邀加入某菁英組織,且該組織會員都是國際獎項得主,則可視為符合標準。   在「媒體報導」這項標準上,該案申請人繳交了三份報紙的新聞報導及其譯本,在俄文新聞中記者著重在團體展出的報導,對於申請人僅提及是這次參展人之一,而在法文新聞中只有兩句話描寫申請人的作品,在英文版本新聞更僅提及一句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這些報導文件由於都不是以申請人本身為主,無法顯示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的影響力,因此都不具證明能力。有志申請者在繳交媒體報導文件時,其中應該要提及申請人的「成就」(accomplishment),若報導僅提及「相當具有潛力」(potential),還是無法裡視為傑出能力的證明。   此外,若是能證明自己的藝術作品的售價在該領域是屬於頂尖族群,也可視為符合標準之一,但此案申請人僅聲稱自己的作品在慈善拍賣會中最高以三千美元售出,這在東歐來說算是非常高價的作品,但審核官員在審視文件後發現,同一拍賣會中還有許多其它藝術家同類作品以八千美元售出,且申請人沒有提供任何東歐同類藝術家的平均拍賣記錄為比較,也缺乏作品實際成交記錄文件,在沒有可比較之依據下,美國移民局無法採用此標準。   最終,審核官員僅認同申請人在美國、俄羅斯、瑞士等地知名博物館參展,此項符合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標準之一,但由於必須符合三項以上才有機會獲得通過,在總體考量下,此申請案還是遭到美國移民局的拒絕。   由此案看來,申請人嘗試在各種標準中盡可能繳交證明文件,但卻又難以達到每項標準,最終仍然以失敗收場。由於移民法規相當複雜繁瑣,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