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士移民(EB1A)申請不宜過度縮小專業領域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表示,傑出人士移民(EB1A)的標準設定較「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要高出許多,因此在國家利益豁免可用的申請策略在傑出人士移民類別中不一定適用。有許多律師會建議在申請任何移民類別時都可「以不變應萬變」的採用「縮小專專業領域」的策略讓申請人顯得特別優秀突出。但在實際應用上,「傑出人士移民」(EB1A)不適合使用此策略,如果申請人過度的將自己的專業領域縮小至該領域只剩一兩個專家,讓自己成為頂尖人物,這種取巧的方式將無法說服審核官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建議,在填寫自己的專業領域時,可參考現有美國大學開的科系、授與的學位及領域相關協會、學會,就比較能知道自己的定位。例如,專攻t細胞複製的申請人若將限縮在「t細胞複製」領域,由於美國大學沒有授與「t細胞複製」這個學位,也沒有這個專門科系,因此申請案容易失敗被拒絕。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建議若放寬格局,以「生化醫學」或是「癌症研究」等領域,較為適合提出申請案。

另外,有些審核官員認為過於放寬專業領域也不行,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表示,在法規中並無規定不可放寬專業領域的界定範圍,而且根據目前的判例來看,行政上訴辦事處對持有這種錯誤觀念的審核官員作出糾正並且裁定傑出人士移民(EB1A)申請人可自行放寬界定範圍,因為原則上放寬之後要顯出申請人的傑出能力就更加的不容易。如果你的申請案有這方面的審核錯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建議趕緊上訴,不要錯失自己的權益。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以該申請案為例,申請人認為自己專攻「高血壓」相關研究,因此認定「生化醫學」為其專業領域;但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官員認為該案申請人在來美國之前曾在中國、日本進行「乳癌研究」多年,且最近兩篇期刊發表都屬於「乳癌研究」專業領域,官員認為此案刻意放寬其專業領域,懷疑其意圖,因此提出RFE(Request for Further Evidence)要求更多關於癌症方面的研究成果以顯示申請人的傑出能力。律師表示,此申請案的律師在此之後的回覆都完全偏向與審核官員進行「專業領域界定」之爭,但此爭論卻顯得不必要,因為焦點應該放在「是否符合傑出人士資格?」。果然此案後來仍然被拒絕而出局。

但申請人在經過指點後上訴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後,辦事處表示,此案攻防的重點不應該是「專業領域的界定」是否過寬,如果申請人能在更寬的專業領域中證明自己仍然是傑出人才,就更能顯出其優秀能力,因為更寬的領域界定就代表著更多、更高度的人才競爭。最終,行政辦事處對美國移民局官員提出糾正,認定放寬專業領域界定不違反移民法規,且在對全案進行總體的檢視後,認為申請人曾獲得在中國全國性的研究獎項,且擁有23篇論文是有為數眾多的被引用次數再加上申請人在諸多生化相關以及癌症相關的知名學術研討會中擔任評審審核工作,因此認定此申請案符合資格,最終核准此傑出人士移民(EB1A)案。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強調,「專業領域的界定」在申請傑出人才移民(EB1A)是一門學問,有意申請者不妨多參考相關成功案例,來增加自己準備材料的質量。若考慮要使用「縮小專業領域」的策略,則要多三思而後行,這在傑出人才移民(EB1A)上不是一個良策。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律師也提醒讀者,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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