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上訴不能原案照投

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申請失敗後,審核官員會依通知方式的不同給予一定的時間好讓申請人決定是否要上訴,並且在這段時間內準備需要的證明文件、材料,一般來說,會給予30到32天之間的期限。若申請人需要更長的準備時間,可於「時效內」由律師提出延長時效,但不能在過了時效後才提出延長時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上訴時,需充份準備上訴的理由,上訴的兩個情況,第一是在法律上適用的問題,有可能是審核官員應用錯誤的法條,第二是事實證明文件的問題,則需指出審核官員在哪些方面沒有考慮到導致判決錯誤、或是哪份重要證明文件沒有考慮到、或是審核觀點錯誤,申請人也可以提出補充證明文件,但必須注意這些補充的文件的效期跟發生日期,如果是在「第一次遞交」申請案後才發生的事蹟、事件,則不能視為補充文件,這是比較特別的地方。

但有一點例外的是,審核官員在撰寫判決書中若因寫錯字、誤植、誤譯,則不能作為抗辯上訴充份的理由,因為這些錯誤並不影響審核官員的意見,也不影響或改變申請人的資格或是申請案的質量。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出一個在路易斯安那大學正在做博士後研究的申請人為例,該名申請人在美國移民局(USCIS)初審後遭到拒絕,於是決定在期限內作出回應向行政上訴法院(AAO)提出上訴,並且聘請律師代為提出I290-B申訴表,但這名律師顯然對於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此特殊移民類別不甚熟悉,僅在上訴時要求對於此案重審,並沒有指出任何應該重審的理由、沒有指出法律適用問題、亦或是審核官員沒考量到的地方,僅以「詳如附件」作簡單的交代,但審核官員在檢查附件內容時發現這些附件全是該案第一次遞交所有文件的「影本」,沒有任何新的證明文件,由於在法律條文8 C.F.R. §  103.3(a)(l)(v)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審核官員在審理上訴國家利益豁免(NIW)上訴案件時若發現該案沒有指出法律適用錯誤、審核判斷錯誤,審核官員可逕行駁回上訴案件。
因此,此案雖然在上訴時聘請律師代為處理,但該名律師只是把原案影本重新遞交,沒有進行任何答辯或提出新的證據,最後還是遭行政上訴辦事處(AAO)駁回。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有意申請職業移民的申請人,將申請案遞出時,應該對自己的申請案及申請程序有一定的了解,不是找了律師就確保萬無一失。如此案申請人,在上訴時,不應該任由律師將全案重投沒有提出任何答辯,或是新證明文件。雖然全案然可繼續上訴,但是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建議此案申請人,在沒有做好準備將申請案內容品質作提升的話,不如申請將上訴期限延期,否則這樣的公文徒然往返旅行,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及金錢,並且嚴重影響移民申請進度。要記住每次上訴仍需繳交為數不少的行政費用。最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表示因為每個申請者的狀況不同,每個申請人的問題都不同,因此只要是任何關於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職業移民的法律問題,都可以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 最後,律師也提醒讀者,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更多詳情請參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的最新傑出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批準案例:
http://www.wegreened.com/EB1_NIW_Approval_Cases/RecentApprovalCas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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