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移民局要求補件通知(RFE)以增加你的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請願申請之優勢

了解移民局要求補件通知(RFE)以增加你的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請願申請之優勢

 

  •  一個源於美國移民局的要求補件通知(RFE)範例

問題:我是一位研究機構研究員,任職於一個研究部門(R&D)。我於四個月前申請了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I-140表格形式請願書。但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可能有失誤產生。我接到了一封來自美國移民局的要求補件通知(RFE),要求我必須提供更多如下列的資訊:

“請願書已審核並有些不足之處。無論是否為職業性質的因素,於特定領域中缺乏符合資格的員工並非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範疇。給予勞工証的程序是用以解決缺乏勞工時的情況;而相較豁免勞工証,缺乏適當員工屬於如何招募員工的問題。

單獨一位移民申請者並不能憑藉於特定領域中從事工作或是尋求在一個尚未有解決方案的問題領域有所建設而宣稱有利於國家利益。其所提之佐證無法證明受益者(指申請者)為在學術領域中為具有傑出才能的學者。

請提出此受益者先前具體的成就及這些成就對其專業領域造成的影響。須提供文件紀錄檔案,例如由領域中專家所撰寫的信件,以證明受益者值得一提的工作紀錄及對於其專業領域所帶來的影響。

想建立請願受益者在專業學術領域為一傑出學者之形象,必須提供更多相關佐證以滿足條件,及請願受益者是如何符合申請項目所需的資訊。請提供參考文獻、出版作品、及研究報告等,使請願者的成就能有效符合申請門檻。”

 

對於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綠卡的申請者而言,為了尋求請願可得之利益,提出佐證的工作還是落在請願者的身上。請願者必須達成這些要求。如果你的請願乏善可陳,你可能會被美國移民局列入不利名單之中,接到說明為何被排除,及如何再申請的紙本信件。

另一種可能是,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要求請願者補足更多資訊,或是寄送要求補件通知(RFE),也就是以信件表列的方式補足所需之資訊及文件記錄。你必須在時限之內補足這些資訊,否則你的請願將以你已送交的資料進行審理。

當你送交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文件時,美國移民局審理者將有三個選擇:

1)      同意申請。

2)      拒絕申請。

3)      要求更多的資訊。

當要求補件通知(RFE)寄出,申請者有一定的時間可以進行回應。對於要求補件通知(RFE)的回應通常會依法裁決,加上新的文件紀錄佐證以滿足審核者的要求。許多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案件是藉由要求補件通知(RFE)程序完成的。

 

  • 了解要求補件通知(RFE)以增加你得到綠卡的機會

許多有憑據的抱怨指出美國移民局在寄送要求補件通知(RFE)時有明顯的延遲送達情形。美國移民局認為這些移民申請者希望藉由申請綠卡而通過勞工認證程序的行為有益於美國國家利益。勞工認證程序是一個競爭的選聘過程,適用於當美國資方對美國勞工局表示在美國境內中的人才無法達成其他國家人才所能達成的工作時。

另一方面,某些具有專業學位的專家或是被認為具有傑出能力且在專業領域中具有顯著影響力者,也可能符合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或是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程序。

隨著時代變化,移民單位發現越來越多的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和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者的請願被否決。通常無論美國移民局要正式否決任何形式的請願前,都會先寄送要求補件通知(RFE)要求。此要求使申請者有機會再提出其他佐證,以使最後結果更公正及迅速。這個程序一直存在的原因,在於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或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程序提供了那些宣稱自己的工作將俾利於美國的申請者一個獲得永久居留權的管道。

在那些接獲要求補件通知(RFE)要求者中,有些特定的要求處於灰色地帶。舉例來說,有個申請要件證明(RFE)指出申請者必須證明他”永遠”不能訓練其他人以取代他的位置。然而眾所周知,任何工作,即使是專家,總有一天會被取代。事實上,世界上的任何人最終及理論上都是可取代的。換句話說,我們也許不一定需要某項尖端技術研究,沒有這些新研究或發展我們還是能繼續生存下去。這種要求與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與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之基準法則沒有任何關係。

另一個對於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案件的要求補件通知(RFE)要求申請者必須得過除了學術項目之外的獎項。這有些超乎常理,因為獎項並不是國家利益豁免(NIW)所規定的強制性項目之一,且獎項對於展現一個人的”傑出”可能是有爭議性的。另一個個案中,一位候選者的薪水被美國移民局認為可疑的過低。事實上,薪水並不是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所提出的要求項目之一,但在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的傑出能力審核流程是存在的。在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案例中,對於高薪酬證明的要求是不恰當的。

有些案子美國移民局在未寄送要求補件通知(RFE)的情形下直接否決。最令人氣惱的是有些請願書在時效期限過後才被美國移民局輕描淡寫的否決。在其他案例中,有些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否決了申請者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但通過了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的傑出能力審核。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請願被否決的原因是申請者並沒有達到”出色”的標準。當美國移民局否決申請者在較低標準程序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傑出能力項目之申請,卻通過了較高標準的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傑出能力項目之請願,就造成矛盾了。

因此,當候選者實力上同時符合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及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的要求時,可考慮同時申請兩個項目,增加自己得到綠卡的成功機會。

 

  •  要求補件通知(RFE)的注意事項

以下是一些美國移民局以I-140表格形式提出的要求補件通知(RFE)注意事項:

1)      要求補件通知(RFE)截止期限: 美國移民局通常給予30天限期讓收到要求補件通知(RFE)請求的申請者回應,絕少有例外。更重要的是,他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遲繳。要求補件通知(RFE)的截止期限是固定的,而且沒有例外。如果請願者沒有在期限內回應,則美國移民局將視為請願者自動放棄。

2)      未收到要求補件通知(RFE): 雖然寄送I-140要求補件通知(RFE)予請願申請者為美國移民局之標準程序,但有時申請者並不會接到要求補件通知(RFE)。最有可能的原因是申請者直接接到了否決通知。這種情況下,申請者可要求美國移民局重啟審核程序,因為要求補件通知(RFE)並未送達—文件未送達是不可能的。美國移民局確實曾在申請者在時效內回報問題予美國移民局時重啟I-140型案件。

3)      於美國移民局案件狀態說明服務處註冊: 為避免要求補件通知(RFE)要求缺乏依據,請願者應於美國移民局案件狀態說明服務處註冊,如此便可收到E-mail,以掌握請願書在I-140範圍之申請狀態。當要求補件通知(RFE)提出時,線上的狀態會立即顯示,且會自動寄送E-mail給請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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