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避免要求補件通知(RFE)?
不想收到移民局要求補件通知(RFE),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謹慎地準備你的申請資料,及與你的老闆討論申請類別。有可能的話,也請你的主管或諮詢律師一同評估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審核是否合宜,及所需資料是否可以蒐集齊全。
你必須為適當的觀眾量身打造你的請願書。並不是所有美國移民局審核員都受過大學教育,也無人像你一樣在專業領域佔有一席。再加上,美國移民局審核員只有很少時間可以讀過所有請願資料–基本上任何個案都少於30分鐘。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必須以最簡潔易懂的文字陳述你的成就。在專家推薦信及說明信(cover letter )中更為重要。
我們已經知道美國移民局審核員並不會被過多的資料所打動,事實上,審核員更想把冗長的申請書擱在一邊,去讀那些比較短的。請謹慎選擇並且只使用最有力的佐證。
想要使你的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請願獨樹一幟,最重要的是顯現你近期的工作能對美國國家利益帶來的建樹。每一項佐證都要說明這點。
- 美國移民局並不會因為一個申請者符合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基本條件而通過他的請願
看來也許有些奇怪,即使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標準基本上是低於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對傑出能力的規範,有些符合職業移民第一優先(EB1)傑出規範的申請者卻不能自動通過國家利益豁免(NIW)的項目。這對I-140格式的請願申請者而言就更加重要了,他們必須依據法定及規定指示以避免移民局要求補件通知(RFE):
1) 確保所有表格都完整填好。
2) 明確在請願書中表達申請者是如何適合這個傑出規範項目。
3) 確保申請者達到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之要求。雖然達成要求並非通過的保證,但若是申請者無法滿足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要求之基本項目,最好還是考慮其他通路辦法。
4) 明確列出申請者符合各項資格的資料。以下為範例:
- i. 若是申請者的文章曾在國際間發表,請提供一份發表的刊物及相關訊息以證明此期刊為國際發表。
- ii. 若是申請者曾獲得獎項,請提出得獎證明和獎項範圍,以及對於其專業領域之重要性。
- iii. 若是申請者領有高薪,請提出他較平均水平高的證明,如在同一特定領域的薪資分布。
5) 若是此請願為資方所贊助,請附上資方之財力證明:
- i. 合約企業聯邦稅報表影本。
- ii. 審計財務報表影本。
- iii. 若公司員工超過一百人,請提供財務長簽署之聲明(非人資部門)以證明請願者之財務能力。
6) 若此案為獨立個體申請,並且近期內無工作紀錄,請附上以下資料已證實申請者之財務能力:
- i. 聘僱合同。
- ii. 近期財力證明。
7) 請記得,美國移民局並不會因為一個申請者符合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基本條件而通過他的請願。申請者的申請書中必須展現:
- i. 申請者所尋求的工作機會目的在於展現實質性的內在價值
- ii. 申請者所提出的雇傭利益必須在國家性的範疇內
- iii. 資方所預期的移民申請者之服務內容可能因需提供美國國民工作機會而有潛在性被剝奪的危機,而這將牴觸國家利益。
- 當你在接到移民局要求補件通知(RFE)要求時,你該怎麼做?
當你的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請願資料不足以產生裁決結果,一個希望你能附上更多參考資料的要求訊息將會寄送予你。在回應時限內,你可以:
1) 根據要求提出所需佐證。
2) 提出一些或不提出所要求之佐證,並要求依現有佐證進行裁決,或
3) 放棄請願。
若是請願中有需要修正之處,在移民局要求補件通知(RFE)中將會有格式影本,你可以在影本上直接修正。此檔案也會一併列入你在美國移民局中的正式申請文件資料。
希望移民局要求補件通知(RFE)規定時限延長是不可能的。請注意在補件時限內並不包括任何過渡時期之便。若在時限內未收到補件,這個個案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及否決,而此否決可能不會進行上訴。
1) 極重要的是要求佐證的通知信件需與所要求之佐證一併附上,並且必須使用所提供的特殊信封。若未遵守則可能會延遲程序且可能會因放棄之因而被否決。
2) 所提供之佐證若未附上要求信件及使用正確的信封將會造成混於待處理之案件中,也可能被當作一般信件處理。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是一家從事美國移民的律師事務所,致力於代表來自美國50個州的公司、研究機構和個人,針對I-140移民申請提供法律服務。 我們專精於職業移民申請,並在下列移民類別保有高成功率的證明記錄: EB2-NIW(國家利益豁免), EB1-A(傑出人才)和 EB1-B(傑出教授/研究員)
我們所累積的超過四萬件I-140批准通知讓我們對美國移民局的裁決趨勢有著前所未有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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