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傑出人才職業移民案例(EB1-EA),談合格案件遭移民局RFE或NOID刁難時之回應方式

一般來說,移民申請案在美國移民局(USCIS)官員即時且謹慎地審查下,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的合格申請人都能夠如期拿到綠卡。雖然在Kazarian v. USCIS一案之後,監察員曾針對移民局審查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移民(EB1-EA, Alie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時搖擺不定得標準提出質疑,大部分的合格案件仍然順利通過審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說:「以我們事務所為例,我們在二月份的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綠卡就有百分之百的合格率。」   在這些通過審查的傑出人才移民案件當中,大部分都是一次就通過審查,並非經過RFE(Request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上訴需注意時限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案如果遭到拒絕,美國移民局(USCIS)除了會告知不符資格的原因外,還會註明若不服判決需要上訴需在一定時限內提起上訴,在上訴時要繳交I-290B及相關規費$630美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一般時限為30天內,但如果判決是採郵寄的方式寄達,則上訴時限為33天內。而且要注意的是不是一般大眾認知的以「郵戳為憑」,而是以美國移民局收到上訴申請那天為實際收到的日期。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轉換工作跑道不利於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許多希望透過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職業移民的民眾常誤以為如果在進入美國之後選擇炙手可熱或是美國極度缺乏的工作、職業,貌似符合美國國家利益,也許就更有希望讓申請案獲得核准,因此在提交I-140表格時選擇了與自己領域毫不相干的職位,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事務所針對想利用轉換工作跑道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人作出提醒,由於此類別的移民立法有其特殊用意及立法精神,申請人要證明免除其勞工證申請符合美國國家利益,此類別並非為某一特定職業或工作專門立法的類別,像是如果真的是極度缺人的職業,更適用於向美國勞工部(DOL)證申請勞工證,因為在公開徵求這一程序時不會有相同資格的美國勞工與其競爭,因此想以此避開冗長複雜的勞工證申請反而適得其反。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