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類別申請案遞交後該案不得任意更改類別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所有想要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案前一定要仔細檢查過,也要很確認自己所要申請的類別,每個移民類別都有其針對的特殊對象,一但遞交之後該案就不能任意更改,若一定要更改還不如重行遞出申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就舉出一個案例,在申請人提出國家利益豁免(NIW)遭到拒絕後,聘請律師向行政上訴法院(AAO)提出上訴,該案律師表示申請人其實是要申請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但是在填表時弄錯移民類別,填成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Read more [...]

要求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上訴不能原案照投

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申請失敗後,審核官員會依通知方式的不同給予一定的時間好讓申請人決定是否要上訴,並且在這段時間內準備需要的證明文件、材料,一般來說,會給予30到32天之間的期限。若申請人需要更長的準備時間,可於「時效內」由律師提出延長時效,但不能在過了時效後才提出延長時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上訴時,需充份準備上訴的理由,上訴的兩個情況,第一是在法律上適用的問題,有可能是審核官員應用錯誤的法條,第二是事實證明文件的問題,則需指出審核官員在哪些方面沒有考慮到導致判決錯誤、或是哪份重要證明文件沒有考慮到、或是審核觀點錯誤,申請人也可以提出補充證明文件,但必須注意這些補充的文件的效期跟發生日期,如果是在「第一次遞交」申請案後才發生的事蹟、事件,則不能視為補充文件,這是比較特別的地方。 但有一點例外的是,審核官員在撰寫判決書中若因寫錯字、誤植、誤譯,則不能作為抗辯上訴充份的理由,因為這些錯誤並不影響審核官員的意見,也不影響或改變申請人的資格或是申請案的質量。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