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專家證言非等同事實 仍需證明文件加以佐證

在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除了推薦信之外,「專家證言」(expert testimony)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一般來說,申請人都會從自己社交圈找跟自己有交情寫推薦信,但如果推薦信是申請人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事寫的,則其公信力就會讓人懷疑是否因私交或利益關係而寫得特別誇大。「專家證言」則是另一種方式,由同一專業領域的知名專家或學者,以類似證人的形式,可能不是跟申請人有私交,但以在同一圈子裡來看申請人的資格,像是透過申請人的期刊論文發表來判斷他在該領域的表現及聲望等。美國移民局(USCIS)表示由於許多專業領域非常人能了解,所以審核官員會將這種專家證言列入考量,以獨立第三公正人的方式更能了解申請人的資格,但最終的決定權仍落在審核官員手上,會以申請案做一整體通盤的考量,不會偏廢某些證據。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反覆申請及上訴虛耗時間金錢

美國職業移民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類別雖然沒有規定同一案件在被拒絕後不能重新申請,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建議如果在申請案的質量沒有任何改變,或是申請人有獲得什麼新的成就及資格之前不需要重新送件,雖然說每次遞交的申請案是獨立審理,不受先前記錄影響,但因為案件的審理都是經審核官員依法規細心審理也都留有記錄,在法規沒有大變動,完全相同的申請案不太可能過個一兩年重新送件就獲得核准。有些申請人在被拒絕之後,還會透過各種法律救濟方法上訴要求「重啟」(reopen)或「復議」(reconsider),在行政上訴辦事處(AAO)作出決議後,也還可以針對此決定進行上訴要求「重啟」或「復議」,若再加上申請人一再重遞申請案一再上訴,就會讓整個案子異常的錯綜複雜,不僅申請人在整理資料回覆時容易發生錯誤,審核官員也需要花上更多時間審理,結果導致花費大量的時間跟金錢卻只獲得相同的結果:被拒絕。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論文掛名共同作者案例探討

在期刊論文中,作者的先後排序通常以學術貢獻為指標,提出原創性論點、作出主要學術貢獻者,通常會掛名為第一作者,而負責執行計畫或是其它則被列為第二、第三作者,以此類推。因此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時,申請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在審核官員眼中通常較具份量。但在一些特殊科學領域中,團隊研究越來越普遍,一篇研究論文由許多人掛名共同作者是常見現象,有時可能多達20人,在這種領域中的研究者是否就無法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Read more [...]

職業移民出奇招不如按步就班申請

在申請職業移民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時,有些外籍人士以為用各種五花八門的奇招就能獲得核准,例如由特殊人士代為提出申請或是提出寫給美國總統的信件等,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可本人自行申請,只要提供符合法規規定的資料,不需要走偏門也能獲得通過,一些奇招反而會引來審核官員的懷疑,不如將心力專注在證明文件及推薦信的品質上,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美國職業移民綠卡(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r 杰出人才移民)申請推薦信之撰寫技巧

by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04/10/2012   在申請職業移民綠卡(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r 杰出人才移民 )的過程當中,推薦信是相當重要的。它們可作為幫申請人背書的最主要證據,也可以補充說明一般證明文件或引用數據上不足的部份,幫助移民官員了解申請人的成就和貢獻。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說,通常專業的移民律師事務所都會幫助申請人擬定推薦信的草稿,再由推薦人修改並簽名,畢竟大部分的推薦人都沒有那麼多的時間親自撰寫推薦信的所有細節。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第一與第二優先職業移民(EB-1, EB-2)申請技巧:針對論文發表數量較少或引用次數不多之申請者(下)

by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在上篇文章當中,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已經對於第一優先職業移民當中,較缺少學術文章發表和論文引用記錄的申請人,提供一系列的替代方案。在本篇文章中,律師則針對第二優先傑出人才國家利益豁免(EB-2 Visa with a Request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 “Advanced Degree Alien or Exceptional Ability”)在申請時的技巧,有進一步的說明。   申請人只要在「具備高等學歷」或「特殊能力」兩者當中符合其中一種,就可考慮申請第二優先職業移民。針對這項類別,移民法列出七項基本條件,而申請人必須至少符合其中三項;這些條件跟第一優先的移民條件比較之下相對簡單,尤其對於非學術領域的科學家、研究者、缺少論文發表和引用記錄的申請人來說,也是較可行的途徑。不過,申請人也就必須另外證明自己符合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Read more [...]

第一與第二優先職業移民(EB-1, EB-2)申請技巧:針對論文發表數量較少或引用次數不多之申請者(上)

by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申請第一與第二優先職業移民綠卡(EB-1, EB-2)時,申請者通常被要求具有在學術期刊上發表文章的經驗,並且需提出豐富的論文引用記錄,或在特定研究領域突出的學術貢獻。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綠卡申請者都具備以上條件,那這是否代表這些人在申請綠卡時毫無機會呢?事實上並非如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說,由他事務所經手的案件當中,許多移民申請人即使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後仍順利拿到綠卡,重點在於如何運用技巧凸顯自身條件的優勢。   第一優先職業移民包含傑出人才綠卡(Aliens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類別:推薦信常見錯誤案例探討

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類別時,推薦信佔很重要的地位,推薦人不但需要了解「被推薦人」的成就更需要對此移民類別有所了解。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供一個測地專家的案例供大家參考。此案申請人為一美國醫療設備製造公司,希望能聘雇受益人為測地專家(geodesist)因此為其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人認為因受益人在科學上的傑出能力免除其工作證申請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美國移民局(USCIS)表示因未能證明免除其工作證申請可促進美國國家利益,因此拒絕此案。   申請案的說明信中提及:「申請人(該公司)與蘇俄一家核能公司簽訂協議,由蘇俄核能公司提供原子能科學家及核能研究發現。美國能源部對這項合作計畫給予大力協助,這項計畫將在美國新墨西哥州及加州增加2500個工作機會。因為此計畫涉及美俄兩國,該公司需要對蘇俄法規很了解測地工程方面的專家,所以需要聘用此案受益人為測地專家。受益人將會在這個公司在蘇俄的子公司工作。她將運用她的專業知識及學歷幫忙建制兩國的測地系統。受益人非常符合這項工作的要求,而且她已經通過美國政府的最高等級身家調查,可進入像是美國國防實驗室以及同等級的國防研究機構,此外她也對於俄國的工程系統及程序都很了解。」   但審查官員認為申請人沒有繳交說明信中提及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美國政府給予該受益人的通過安全檢查文件,也未說明為什麼該受益人需要如此高的安全權限及其重要性。   申請人也說明了該公司有哪些與美國國防實驗室的合作計畫,像是生產醫療設備、供氧系統等,但偏重於對該組織的敘述,且證明文件偏重於財務方面的支持,而非對技術的細節及重要性進行說明。美國移民局第一次審理後於2009年6月要求補件,律師於補件時的說明信提到該受益人曾任教於大學且被升職為「高等教師」、也在某科學論壇擔任要職。另外一封日期為2009年7月的信件與之前的律師信大同小異,大部分在說明該公司的研究計畫,沒有任何提及因該受益人的工作可帶來多少的經濟獲益或是國家利益,僅再三強調該受益人適合此工作,未提及該受益人作了哪些成就及貢獻。審核官員認為「職等」及在某機構任職服務不代表影響力,應由申請人證明在其領域中受益人有哪些影響力,而非由審核官員來推斷,最後美國移民局官員於2010年1月份拒絕此案。該公司後來於上訴期限內繳交兩封證明信進行上訴。   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審理時首先就申請人提交的I-140表格提出受益人工作上定位的疑問,申請人在表格上的工作類別(SOC)填寫的代碼為五碼17-102,但根據勞工部門(BLS)的分類(SOC)代碼全部都是六碼,行政上訴辦事處因而發現該類別為「調查員」(surveyor)代碼為17-1022,且工作的內容也引用錯誤,但該公司證明文件卻表示要雇用此受益人為「測地專家」(geodesist),代碼為19-2042。   上訴時該公司總裁以信件說明是用另一個資料庫,且他們公司在此資料庫上未能找到完全符合職稱。所以用最接近的職稱及工作內容如附件。但行政上訴辦事處表示雖然已不再使用此資料庫,但事實上此資料庫中有測地學(geodesy)這個類別,而且在上訴文件沒有看到工作內容的附件。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證明文件需質量並重

有些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人以為可用「量多取勝」的策略,不但提供大量各種類型證明文件也只重視文件數量,但根據過往案例來看,重點還是在於證明文件是否有足夠的質量,而非「數量」。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供一案例供大家參考。申請人為一生物醫學工程師,自行遞交I-140表格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職業移民類別,但美國移民局(USCIS)以申請人未能證明免除其工作證申請符合國家利益因此拒絕該案。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特別案例探討

移民的分類與法規相當複雜,即使是由雇主申請也可能犯了嚴重錯誤導致申請案的失敗。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出一所基督教大學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特別案例供有意申請者參考。此基督教大學願意聘雇某外籍人士為經濟學教授,因此以申請人的身份提出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案,並以該外籍人士為「受益人」。該大學並以「紐約州交通部案例」(NYSDOT)的三個標準作為立論基礎,認為受益人的專業領域、論文發表及學術地位均符合核准的資格。   2009年2月,德州服務中心審核官員以書面資料不足要求申請人補交資料。但此基督教大學未提供任何新的證明文件,反而遞交一書面聲明說明該校於申請時錯誤勾選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