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領域傑出人才(EB1A)類別申請案例探討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供一個商業領域的傑出人才類別申請案作為參考。該案以商業領域申請申請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申請人為日本商業地產公司負責事務的資深副總裁。德州服務中心於2009年4月拒絕此案。   申請人曾經獲得兩年的最佳服務獎項,但行政辦事處認為由獎項名稱來看應該是公司的內部獎項認可其服務品質,並非法規所列全國性或國際性專業獎項。而且申請案中沒有任何文件詳細說明申請人所得獎項內容、得獎條件等。   在專業組織會員方面,申請人為「商業投資認證會員」(CCIM)及「紐約州法律協會會員」(NYSBA)。申請人遞交商業投資認證會員證及網站資料,該組織現有9000名會員,仍有1萬名申請者準備加入。會員資格為:1. Read more [...]

藝術領域申請第一優先(EB1A)傑出人才類別案例探討

職業移民不是只有科學家才能申請,但由於其它領域不像科學領域有期刊發表及論文引用等容易判定的標準,所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在申請時要更注意證明文件的質量及適用性,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出一案例作為藝術領域申請人的參考。該案為貝里斯(Belize)國籍的「福音歌曲發片歌手」於2009年2月11日申請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該申請案的律師認為此一職業的特殊性不適用於法規規定的十項標準,要求以其它種類的證明代替原法規規定的十項標準。   行政上訴辦事處(AAO)舉出法規來否定該律師的聲明,「此法規適用於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領域的傑出人士」、「只有在法規十項標準都無法適用於受益人的職業時才能以『等同證明』遞交」,辦事處認定此職業應歸類於藝術領域,此外,行政上訴辦事處指出此案律師不僅未提供相關論証及證明文件說明不適用十項標準的原因,還在申請案中附上符合四項法規的證明文件,所以不採用該律師的說法。行政辦事處表示,事實上如果是無法符合三項標準的外籍人士也不可以遞交「等同證明」。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傑出人士(EB1A)類別案例探討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及一特殊案例值得傑出人士類別(EB1A)申請人參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指出多明尼加共和國某藝術家希望能透過第一優先「傑出人士」類別(EB1A)獲得綠卡。該申請人提出證明他參與了康乃爾大學與哥倫比亞大學共同舉辦的「多明尼加國人海外文化論壇年會」,但未提交任何此年會的相關報導,後經審查發現,此年會在申請人遞交時尚未舉辦,申請遞交日期為2002年3月29日,但年會舉辦日期為該年8月底,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傑出教授、研究員(EB1-B)類別受益人不可自行上訴

日前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公布由美國移民局(USCIS)德州服務中心審核的案例,該案申請第一優先類別傑出教授、研究員(EB1-B),由美國某州立大學為申請人,該大學以「將為受益人聘為終身固定職研究員」為由向美國移民局遞交申請案,但德州服務中心審核官員認為此案不符傑出研究員資格而拒絕。收到審核結果後,該案外籍受益人在30天內逕行向行政上訴辦處提交I290-B表格及相關費用美金$630元,但行政上訴辦事處以非申請人為由直接拒絕。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移民法律名詞不可用常識判斷 選擇移民類別宜謹慎

在談問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時發現,有些雇主為了省麻煩或想快速幫申請人獲得綠卡,因而選擇了錯誤的移民類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像第一優先類別(EB1)可自行申請不需雇主申請且可免除勞工證申請,有些雇主會推薦申請人自行申請,但殊不知其標準非常高。有些申請人在不清楚「優秀人才」的標準就自行申請,其結果可想而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論文引用次數非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唯一標準

論文的引用次數常被視為申請職業移民時的關鍵,有許多人在考慮申請綠卡時,因認為自己的論文引用次數不足或「非第一作者」裹足不前,而錯失機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出一些案例供有意申請綠卡的人參考,該案於2007年3月30日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人為德州州立大學癌症醫療中心的博士生及研究助理,並於2007年8月15日獲得博士學位並在同一機構進行博士後研究。該申請人因為擁有碩博士學位且加入專業組織會員,因此申請免除申請勞工證程序。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官員表示雖然該申請人的領域具內在價值且達國家級規模,但因下列原因而拒絕該案,一、未能證明在該專業領域有一定影響力,二、推薦信未舉出具影響力的實例,三、論文被引用次數不足。美國移民局最後總結此案為未來具有影響潛力但尚未具體實現的申請者,因此決定該案不符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醫生案例探討

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時,特定的專門職業並非獲得批准的絕對保證。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很多人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時會有過份強調特定職業的重要性,而忽略了申請人本身的傑出能力是否符合國家利益。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出牙醫及心臟科醫生兩個案例來作探討,首先以某一牙醫申請案例來看,該案為第二類優先(EB-2)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Read more [...]

第二優先類別(EB2)排期推進至2010年5月

  2012年3月美國移民簽證公告顯示,印度及中國申請第二優先類別(EB2)的排期推進至2010年5月,雖然不像上個月(2012年2月)公告那樣有戲劇化大幅度的推進,但還是加快了四個月。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摘要此次公告如下:   1. 第一優先類別(EB1) :所有國家均有簽證名額 2. 第二優先類別(EB2) :所有國家(除中國、印度之外)均有簽證名額。印度及中國排期推進至2010年5月1日(此趨勢符合簽證公告(DOS)於2012年1月底的預測)。此次排期前進讓美國移民局可在2012財務年度結束前處理更多的I-485調整身份案。   第三優先類別:此類別仍然處於停滯的狀態,全球各國(除中國、印度)目前排期為2006年3月15日,僅推進3週。印度排期為2002年8月2日。中國推進一個月為2005年1月1日。   第三優先的其它勞工類別:全球各國(除中國、印度)目前排期為2006年3月15日。中國排期為2003年4月22日,印度排期為2002年8月22日。   第四及第五優先類別:所有國家均有簽證名額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傑出人士 (EB1A) 案例:善用過去移民案例反敗為勝

在職業移民申請過程中,有許多的變數。即使審核官員認定申請案不符核准資格也不用灰心,仍然可以透過行政上訴辦公室(AOO)來進行上訴。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供了一個「傑出人士」(EB1A)類別成功上訴的案例讓大家參考。該案申請人為西洋棋棋士希望能申請第一優先「傑出人士」(EB1-A)類別移民。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該申請人提供充份的證據顯示其在西洋棋界為頂尖人才,但申請案還是被拒絕,證明文件列舉如下: 1. Read more [...]

EB1綠卡兩階段審查標準不一,調查辦公室官員呼籲美國移民局(USCIS)改善

在2010年12月22日,美國移民局(USCIS)根據第九巡迴上訴法院(Ninth Circuit)針對Poghos Kazarian案的判決發佈了一個聲明,為部分以職業為基礎的綠卡申請類別以及第一優先職業移民傑出人才綠卡申請,訂下一連串的新政策。政策內容的重點就是,日後移民局在審查第一(EB1-A, EB1-B)及第二優先(EB-2)職業移民綠卡申請案時,將採取兩階段審查的方式。   這兩階段包括:檢視申請者是否符合職業移民基本門檻的第一階段,以及檢視申請者綜合表現的第二階段。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