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傑出人才移民勿道聽途說
許多人在申請職業移民時,會先在自己的社交圈中詢問已經拿到綠卡或申請成功的親朋好友,但殊不知移民法規及移民類別相當繁復,並不是所有移民美國的人都申請同一個移民類別,有些是以「依親移民」、「綠卡抽簽」或是其它移民類別,也不是每個移民者都親自申辦,還有許多移民類別是必須由公司找律師代為辦理,因此,這樣詢問方式往往造成許多在申請上的誤解,反而更容易造成申請失敗。因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建議申請人,首要搞清楚自己適合申請的「移民類別」,並且正確的判定是否能「自行申請」以及是否需要「律師協助」。
若是決定要申請「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就必須要了解此移民類別的特性以及十項評量標准,若能符合三項以上並且通過總體考量就有機會獲得移民申請核准,但核准的權限掌握在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官員的手上。因此參考相同專業領域的類似申請案就顯得格外重要,「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別人的失敗經驗作為借鏡,就能提高自己的成功機會。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舉出一個常見「道聽途說」的例子,有許多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的申請人,因為聽信親朋好友的移民經驗,誤以為申請移民一定要繳交過往的報稅記錄,所以都依樣畫葫蘆的繳上W2表格及歷年報稅記錄,以為有繳稅給美國政府將有助於綠卡移民申請;在「傑出人才移民(EB-1A)」類別中,這是錯誤的證明方式,法規中未規定申請人需繳交報稅記錄、文件,但「十項標准」中的確有一項是透過申請人的收入、票房記錄、盈收來證明申請人在該專業領域中的傑出地位,如果只是單單繳上報稅記錄,但沒有任何其它比較記錄及說明,是無法獲得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官員的認可。以加州一軟體工程師的申請案為例,他原本只附上了W2表格證明他從科技公司拿到了年薪20萬元做為證明文件,後來收到「補件要求」,他提出monster.com上提供的加州軟體工程師年薪來做比較,顯示他是處於前25%的領先地位,但審核官員在仔細檢驗後發現,此20萬美元的薪資是包括了年終獎金、搬家津貼、各項津貼,但提供的monster.com比較基准卻是基本底薪,兩者的比較「內容」並不一致,審核官員也強調必須與「全國性」的數據做比較,才符合「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的法規要求。此案申請人在「薪資報酬」這項標准上因而被認定「不符標准」。
律師提醒,在申請的道路上,不應道聽途說。應該自己做好申請的准備功課,以繳交報稅記錄為例,是為了展示自己的傑出成就,而非與是否有報稅有關聯。此外,也不是薪文的數字愈大就代表申請成功的鐵票,還是要符合「十項標准」中的三項以上,再經過審核官員的「總體考量」才能獲得「核准」。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