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反覆申請及上訴虛耗時間金錢

美國職業移民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類別雖然沒有規定同一案件在被拒絕後不能重新申請,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建議如果在申請案的質量沒有任何改變,或是申請人有獲得什麼新的成就及資格之前不需要重新送件,雖然說每次遞交的申請案是獨立審理,不受先前記錄影響,但因為案件的審理都是經審核官員依法規細心審理也都留有記錄,在法規沒有大變動,完全相同的申請案不太可能過個一兩年重新送件就獲得核准。有些申請人在被拒絕之後,還會透過各種法律救濟方法上訴要求「重啟」(reopen)或「復議」(reconsider),在行政上訴辦事處(AAO)作出決議後,也還可以針對此決定進行上訴要求「重啟」或「復議」,若再加上申請人一再重遞申請案一再上訴,就會讓整個案子異常的錯綜複雜,不僅申請人在整理資料回覆時容易發生錯誤,審核官員也需要花上更多時間審理,結果導致花費大量的時間跟金錢卻只獲得相同的結果:被拒絕。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論文掛名共同作者案例探討

在期刊論文中,作者的先後排序通常以學術貢獻為指標,提出原創性論點、作出主要學術貢獻者,通常會掛名為第一作者,而負責執行計畫或是其它則被列為第二、第三作者,以此類推。因此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時,申請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在審核官員眼中通常較具份量。但在一些特殊科學領域中,團隊研究越來越普遍,一篇研究論文由許多人掛名共同作者是常見現象,有時可能多達20人,在這種領域中的研究者是否就無法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Read more [...]

美國職業移民綠卡(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r 杰出人才移民)申請推薦信之撰寫技巧

by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04/10/2012   在申請職業移民綠卡(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r 杰出人才移民 )的過程當中,推薦信是相當重要的。它們可作為幫申請人背書的最主要證據,也可以補充說明一般證明文件或引用數據上不足的部份,幫助移民官員了解申請人的成就和貢獻。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說,通常專業的移民律師事務所都會幫助申請人擬定推薦信的草稿,再由推薦人修改並簽名,畢竟大部分的推薦人都沒有那麼多的時間親自撰寫推薦信的所有細節。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第一與第二優先職業移民(EB-1, EB-2)申請技巧:針對論文發表數量較少或引用次數不多之申請者(下)

by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在上篇文章當中,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已經對於第一優先職業移民當中,較缺少學術文章發表和論文引用記錄的申請人,提供一系列的替代方案。在本篇文章中,律師則針對第二優先傑出人才國家利益豁免(EB-2 Visa with a Request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 “Advanced Degree Alien or Exceptional Ability”)在申請時的技巧,有進一步的說明。   申請人只要在「具備高等學歷」或「特殊能力」兩者當中符合其中一種,就可考慮申請第二優先職業移民。針對這項類別,移民法列出七項基本條件,而申請人必須至少符合其中三項;這些條件跟第一優先的移民條件比較之下相對簡單,尤其對於非學術領域的科學家、研究者、缺少論文發表和引用記錄的申請人來說,也是較可行的途徑。不過,申請人也就必須另外證明自己符合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Read more [...]

第一與第二優先職業移民(EB-1, EB-2)申請技巧:針對論文發表數量較少或引用次數不多之申請者(上)

by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申請第一與第二優先職業移民綠卡(EB-1, EB-2)時,申請者通常被要求具有在學術期刊上發表文章的經驗,並且需提出豐富的論文引用記錄,或在特定研究領域突出的學術貢獻。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綠卡申請者都具備以上條件,那這是否代表這些人在申請綠卡時毫無機會呢?事實上並非如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說,由他事務所經手的案件當中,許多移民申請人即使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後仍順利拿到綠卡,重點在於如何運用技巧凸顯自身條件的優勢。   第一優先職業移民包含傑出人才綠卡(Aliens Read more [...]

善用主流媒體(Major Media)可成為第一優先職業移民(EB-1)通過審查之關鍵

by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第一優先職業移民(EB-1)的審查標準一直都比其他職業移民類別的標準嚴格許多,特別是當中的傑出人才職業移民(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因此,在遞出申請案之前,申請人最好透過律師協助,仔細衡量自己的背景和經歷當中哪些是最有利的證據。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說,如果輕易送出說服力不夠的證據,只會降低該申請人通過審查的機率並遭RFE(Request Read more [...]

商業領域傑出人才(EB1A)類別申請案例探討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供一個商業領域的傑出人才類別申請案作為參考。該案以商業領域申請申請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申請人為日本商業地產公司負責事務的資深副總裁。德州服務中心於2009年4月拒絕此案。   申請人曾經獲得兩年的最佳服務獎項,但行政辦事處認為由獎項名稱來看應該是公司的內部獎項認可其服務品質,並非法規所列全國性或國際性專業獎項。而且申請案中沒有任何文件詳細說明申請人所得獎項內容、得獎條件等。   在專業組織會員方面,申請人為「商業投資認證會員」(CCIM)及「紐約州法律協會會員」(NYSBA)。申請人遞交商業投資認證會員證及網站資料,該組織現有9000名會員,仍有1萬名申請者準備加入。會員資格為:1. Read more [...]

藝術領域申請第一優先(EB1A)傑出人才類別案例探討

職業移民不是只有科學家才能申請,但由於其它領域不像科學領域有期刊發表及論文引用等容易判定的標準,所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在申請時要更注意證明文件的質量及適用性,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出一案例作為藝術領域申請人的參考。該案為貝里斯(Belize)國籍的「福音歌曲發片歌手」於2009年2月11日申請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該申請案的律師認為此一職業的特殊性不適用於法規規定的十項標準,要求以其它種類的證明代替原法規規定的十項標準。   行政上訴辦事處(AAO)舉出法規來否定該律師的聲明,「此法規適用於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領域的傑出人士」、「只有在法規十項標準都無法適用於受益人的職業時才能以『等同證明』遞交」,辦事處認定此職業應歸類於藝術領域,此外,行政上訴辦事處指出此案律師不僅未提供相關論証及證明文件說明不適用十項標準的原因,還在申請案中附上符合四項法規的證明文件,所以不採用該律師的說法。行政辦事處表示,事實上如果是無法符合三項標準的外籍人士也不可以遞交「等同證明」。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傑出人士(EB1A)類別案例探討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及一特殊案例值得傑出人士類別(EB1A)申請人參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指出多明尼加共和國某藝術家希望能透過第一優先「傑出人士」類別(EB1A)獲得綠卡。該申請人提出證明他參與了康乃爾大學與哥倫比亞大學共同舉辦的「多明尼加國人海外文化論壇年會」,但未提交任何此年會的相關報導,後經審查發現,此年會在申請人遞交時尚未舉辦,申請遞交日期為2002年3月29日,但年會舉辦日期為該年8月底,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傑出教授、研究員(EB1-B)類別受益人不可自行上訴

日前行政上訴辦事處(AAO)公布由美國移民局(USCIS)德州服務中心審核的案例,該案申請第一優先類別傑出教授、研究員(EB1-B),由美國某州立大學為申請人,該大學以「將為受益人聘為終身固定職研究員」為由向美國移民局遞交申請案,但德州服務中心審核官員認為此案不符傑出研究員資格而拒絕。收到審核結果後,該案外籍受益人在30天內逕行向行政上訴辦處提交I290-B表格及相關費用美金$630元,但行政上訴辦事處以非申請人為由直接拒絕。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