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律名詞不可用常識判斷 選擇移民類別宜謹慎

在談問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時發現,有些雇主為了省麻煩或想快速幫申請人獲得綠卡,因而選擇了錯誤的移民類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像第一優先類別(EB1)可自行申請不需雇主申請且可免除勞工證申請,有些雇主會推薦申請人自行申請,但殊不知其標準非常高。有些申請人在不清楚「優秀人才」的標準就自行申請,其結果可想而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EB1綠卡兩階段審查標準不一,調查辦公室官員呼籲美國移民局(USCIS)改善

在2010年12月22日,美國移民局(USCIS)根據第九巡迴上訴法院(Ninth Circuit)針對Poghos Kazarian案的判決發佈了一個聲明,為部分以職業為基礎的綠卡申請類別以及第一優先職業移民傑出人才綠卡申請,訂下一連串的新政策。政策內容的重點就是,日後移民局在審查第一(EB1-A, EB1-B)及第二優先(EB-2)職業移民綠卡申請案時,將採取兩階段審查的方式。   這兩階段包括:檢視申請者是否符合職業移民基本門檻的第一階段,以及檢視申請者綜合表現的第二階段。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EB1-A 「傑出人士」常見問答集10

Q45: 博士班學生可以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嗎? 成功的機率有多少? A: 我們事務所曾經成功的幫博士班學生通過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許多人認為博士班學生還需要教授的指導因此很難在該專業領域視為有頂尖傑出能力。但是有一個要點是只要好好定義在該專業領域是頂尖且超越他人,就比較容易獲得批准。因此專業領域的範圍界定就顯得很重要。我們事務所針對博士班學生申請案有特殊的策略使得博士班學生申請的成功率與其它人的申請案大致相當。(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Read more [...]

EB1-A 「傑出人士」常見問答集9

Q41: 推薦信裡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A: 好的推薦信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         推薦人的資格:A推薦信應該要有推薦人的背景描述。如果推薦人提到或讚賞「被推薦人」獲得相關的成就或是研究,那麼在申請文件中也要提供相關獎項或證明文件來支持該論點。 2.         專家的推薦: 由同領域專家來推薦你的成就在申請案中佔決勝的關錄。然而,要注意的是專家的推薦要符合法律條文規定的標準,如果像是僅提到你有該領域專業學位,則無法突顯你的能力,這會讓專家推薦失去效力,甚至導致申請案的失敗。 3.         Read more [...]

EB1-A 「傑出人士」常見問答集8

Q:37 如果我的申請案被拒絕,要等多久我才能再次申請? A: 法律沒有規定你在申請被拒絕之後要多久才能再次申請。就算一次申請被拒絕後也是可以繼續申請,不論是因何種因素被拒絕。但是,除非你的現況及條件有所改善,不然我們不建議你再次送出相似的申請案,因為你的申請案還是不會被核准。(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Read more [...]

EB1-A 「傑出人士」常見問答集7

Q31: 美國移民局(USCIS)審理時兩階段判定標準為何? A: 在2010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審理裁定「傑出人士類別」(EB1-A)的「Kazarian 案」須採用兩階段判定標準:第一,計算案件提供幾種類型的證明。第二,最終以整體優點來決定。詳情請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整理的資料。美國移民局(USCIS)因此發布備忘錄表示自2010年八月之後針對「傑出人士類別」(EB1-A)、「傑出教授、研究員類別」(EB1-A)、第二優先類別(EB2)須按兩階段判定標準審理案件。 1. Read more [...]

EB1-A 「傑出人士」常見問答集6

Q25: 美國移民局(USCIS)官員如何應用最新的二階段標準審查? A.在2010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審理裁定「傑出人士類別」(EB1-A)的「Kazarian 案」須採用兩階段判定標準: 1. 第一: 審核官員必須決定是否該外籍人士遞交的證明文件足以符合美國移民局(USCIS)條文規定標準。 例如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士」(EB1-A)類別條件之一是必須獲得重大獎項,例如諾貝爾獎、奧斯卡金像獎或普立茲獎等,或是條文列舉的十種證明中提出三種以上證明文件。審查官員必須根據申請所附的證明文件進行判斷看哪些是符合條件的。基本上在這個階段,審核官員審查的不是證明文件的「品質」,是針對所附文件是否滿足條文列舉的條件。如果有足夠合格的文件則會進入第二階段審查。 2. Read more [...]

EB1-A 「傑出人士」常見問答集5

Q21: 被視為在其專業領域「領取高報酬」的標準何在? A: 要看是否「領取高報酬」,標準在於必須與同領域內相當職位、專業能力的人相比較。而且除了能力之外的要素也要一併考慮。此外,如果只是證明在某一專案中領取高報酬,則無法以此推論為符合領取高報酬的傑出人士。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回答) Q22: 除了條文列舉的條件之外,美國移民局(USCIS)會考慮其它類型證明文件嗎? A: Read more [...]

EB1-A 「傑出人士」常見問答集4

Q16: 外籍人士申請時要提供什麼樣的媒體報導才可視為符合條件? A: 提供的媒體報導必須是針對該外籍人士的專業工作有詳細描述,且該媒體必須是主流媒體或國家聯播網等級。剪報必須包括媒體名稱、時間日期。如果是本地報告的話則不符條件。如果報導是針對該外籍人士參與的專案或是項目計畫則加分效果不大,例如某外籍人士參與一場廣為媒體宣傳的有名劇碼表演、但加入的是不知名的劇團組織且未得過國際級獎項。(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Read more [...]

EB1-A 「傑出人士」常見問答集3

Q12: 要如何在申請案中證明該外籍人士在進入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工作? A: 在美國移民局(USCIS)裁定申請者可遞交未來雇主聲明信、證明文件、合約或是由該外籍人士出具未來在美國的詳細計畫聲明書來證明將來在進入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努力。(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回答) Q13 要如何在申請時證明該外籍人士的工作與活動對美國有利? A: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