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比賽團體獎項是否符合傑出人才移民(EB1A)?

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要求必須是專業領域中金字塔最頂端的少數幾個%的頂尖人才,因此法規要求必須符合「等同國際級或國家級獎項」,但有些專業或職業特性,獎項往往是頒給整個團隊或是數人共同領獎,因此許多有意移民的申請人常見的問題是:共同獎項是否可以用來申請傑出人才移民(EB1A)?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表示,一般申請人常誤會「傑出」在法規中的定義,自己以為只有獨得大獎才算是真正的傑出人才,其實不然,團體獎項也可以視為傑出表現,但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在這個獎項中有重要的貢獻度。若在整個得獎團隊中,申請人只是處理低階的工作,這樣是無法被視為符合傑出人才資格。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

傑出人士移民(EB1A)申請不宜過度縮小專業領域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表示,傑出人士移民(EB1A)的標準設定較「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要高出許多,因此在國家利益豁免可用的申請策略在傑出人士移民類別中不一定適用。有許多律師會建議在申請任何移民類別時都可「以不變應萬變」的採用「縮小專專業領域」的策略讓申請人顯得特別優秀突出。但在實際應用上,「傑出人士移民」(EB1A)不適合使用此策略,如果申請人過度的將自己的專業領域縮小至該領域只剩一兩個專家,讓自己成為頂尖人物,這種取巧的方式將無法說服審核官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Read more [...]